2016年安阳林州广播电视台招聘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公告
2016年安阳林州广播电视台招聘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公告已发布,河南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2016年8月13日一2016年8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18:00;报名地点:林州市广播电视总台9楼910室(长安路北段新闻大厦)。详情如下:
2016年安阳林州广播电视台招聘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公告
据事业发展需要,经政府同意,公开招聘电视播音员、主持人。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公开考试方式择优招聘。
二、招聘计划
招聘男电视播音员、主持人2名,女电视播音员、主持人2名。全供事业编制。
三、应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广电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
2、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后出生)。男身高170cm以上,女身高160cm以上。
3、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普通话标准,有扎实的文化功底,较强的语言表达和现场应变能力。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应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6年8月1日至8月12日,在林州红旗渠网(http://www.linzhou.gov.cn/)、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zsrsj.gov.cn/)、林州广播电视台网站(http://www.hnlztv.com/)、林州广播电视台、红旗渠报同时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3日一2016年8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18:00;
2、报名地点:林州市广播电视总台9楼910室(长安路北段新闻大厦)
3、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6张,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填写《林州市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交考务费100元。
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不足3:1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的,退还考务费。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4.领取准考证
2016年8月17日至18日持身份证和缴费单据,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 考试
考试分面试、初试和复试三个阶段,以逐步淘汰的方式进行。
1、面试
主要测评:应试者的形象气质、普通话水平。面试内容:自我介绍(1分钟)和朗诵规定稿件。满分100分。评委现场打分并公布成绩。根据成绩,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者进入初试。
2、初试
主要测评:应试者上镜仪态形象,播音音准、音质,语言表达组织能力及才艺素质。初试内容:(1)新闻播音(规定稿件);(2)完成一件播音主持作品(3分钟以内);(3)才艺展示(文艺类 自选 3分钟以内)。满分为100分。(其中:新闻播音50分,播音主持作品40分,才艺展示10分);
根据初试成绩,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考生进入复试。
3、复试
综合测评:应试者的上镜仪态、形象,播音音准、音质,理解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复试内容:(1)新闻播音(3分钟);(2)新闻事件点评(3分钟);(3)讲故事(自选,3分钟);(4)评委提问(3分钟)。评委综合考评后,现场打分。
为保证招聘人员质量,录取人员复试成绩必须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如90分以上考生未满招聘人数,缺额招聘;如所有考生都未到90分以上,取消本岗位招聘。
考试成绩在林州广播电视台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hnlztv.com/)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复试成绩,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比例内考生复试成绩相同的,以初试成绩排序。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支付。
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林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红旗渠网站及广播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聘用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六年内工作不得转岗,不得调动。
本简章由林州市广播电视总台、林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2—6289190 6289193
林州市广播电视总台
林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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