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开封市兰考县事业单位招聘10人公告
2016年开封市兰考县事业单位招聘10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6年7月21日至7月23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报名地点:兰考县人才交流中心(老十中院内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一楼)。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兰考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公布如下。
兰考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队伍结构,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人事部6号令)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才。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聘用优秀人才充实到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提高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为焦裕禄干部学院教学助理和部分县直单位主持人、讲解员,共拟招聘10人。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兰考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坚定;
3.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以身份证为准,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播音主持类专业;
6.语言组织及表达能力强,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党政纪处分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兰考人力资源网(www.lkrlzyw.com)、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lankaojiuye)等媒体上发布。发布时间自2016年7月12日至7月20日。
(二)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本次招聘免收报名费、考试费。
1.报名时间
2016年7月21日至7月23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
兰考县人才交流中心(老十中院内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一楼)。
3.报名方法
应聘者报名时需填写《兰考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可从兰考人力资源网下载),提交本人近期同版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同时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工作人员初审验证通过后,现场采集报名人员照片信息。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必须保证其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至少为3:1,达不到此比例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
(四)考试
考试内容为:笔试、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岗位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达不到1:3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基本素质。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每位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聘用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统一分配,纳入全供事业编制,其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五、纪律要求
(一)被聘用人员统一分配,如不服从分配,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以及录用上岗后,如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凡考试期间有替考、作弊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四)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其他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各类机构举办的辅导班、培训班及销售的辅导培训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责任,均与招聘方无关。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兰考人力资源网、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查询。
咨询电话:0371-26971179 兰考县人才交流中心
监督电话:0371-26992781 兰考县监察局
兰考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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