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派遣制人员50名公告
2016年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派遣制人员50名公告已发布,河南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2016年6月23 - 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地点:郑州市中原路与秦岭路交叉口中原万达写字楼A座2639室。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详情如下:
郑州派遣人才有限公司招聘派往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简章
为满足郑州市不动产登记工作需要,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郑州派遣人才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聘用身份工作人员5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岗位、名额及具体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人数50人,6个专业岗位,其中计算机专业9人、档案管理2人、土地及房产测量岗位8人、法律专业2人、文秘及机要专业9人、窗口接件20人。
二、招聘方式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此次招聘拟面向社会,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要求,且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资格证等有关证件。
4.聘用后能按照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具体条件
(1)计算机岗位9人:要求年龄在36周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计算机类相关专业;
(2)档案管理岗位2人:要求年龄在37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土地及房产测量岗位8人: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土地、房屋测量相关专业,有工作经验的条件适度放宽。
(4)法律专业2人,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法律类相关专业;
(5)文秘及相关专业9人,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文秘及相关专业。
(6)窗口接件岗位20人: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1.发布公告:自2016年6月21日起,将在市人才大厦公告栏、郑州人才网、市国土资源局网发布公告;
2.报名时间:2016年6月23 - 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郑州市中原路与秦岭路交叉口中原万达写字楼A座2639室。报名时可填报意向工作单位(1+8模式: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惠济区、管城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实际岗位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个人简历、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彩色一寸免冠照片2张,以便进行资格审查。
六、 其他
考试内容、时间和方法,体检,聘用程序等其他信息详见附件。
报名咨询电话:0371-85967730
附件:
一、考试内容、时间和方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笔试委托市人力资源有关部门组织。
3.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可通过报名处电话或现场查询。
(二)面试
1.按照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硕士以上学历的免笔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委托市人力资源有关部门组织。
(三)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免笔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如出现不合格者,依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员,则此岗位招聘名额递减。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三、聘用程序
1.录用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个人写出书面总结,用人单位出具考核意见,合格者与郑州派遣人才有限公司办理入职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后,按用工单位相关制度进行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各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拟聘用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均可通过报名处电话或现场查询。凡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视为自动弃权。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内容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招聘工作全程接受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6.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由郑州派遣人才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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