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招聘公告
2016年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7月1日,笔试包含公共知识。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河南事业单位考试用书。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2016年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招聘公告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省属大中专学校公开招聘人员的试行意见》(豫教人〔2008〕114号)文件精神,我院现面向社会招聘教师57名,其中博士研究生20名,硕士研究生37名。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公开招聘方案。
一、学校简介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文化底蕴丰厚的中原历史名城、河南省省会——郑州市。学院是由河南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直属于河南省教育厅的一所高等职业院校,占地843亩,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现设有财经金融、会计、经济贸易、工商管理、外语旅游、电子工程、信息管理、技术科学、工艺美术等9个教学系,社科、体育2个教学部和1个继续教育学院,另设有河南省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1个,与加拿大北方应用理工学院联合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个,在校生21000余人。
学院开设财经商贸大类、电子信息大类、文化艺术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土木建筑与水利大类、旅游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新闻传播大类等共52个专业(专业目录),其中计算机应用专业、艺术设计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会计电算化、计算机应用技术、装潢艺术设计、电子商务、应用电子技术5个河南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会计电算化、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装潢艺术设计、物流管理、财务管理等6个专业为河南省特色专业建设点;电子应用技术实训基地、物流管理实训基地为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电子商务专业为河南省中职师资培训基地;《管理学原理》、《实用英语》、《图形图像应用技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会计综合实训》、《实用酒店英语》等6门课程为河南省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国际贸易教学团队、会计电算化教学团队、电子商务教学团队、计算应用教学团队、商务英语教学团队等6个教学团队为省级教学团队。学院坚持“质量优先、内涵发展”的战略,按照“依托重点、办出特色、突出优势、打造名牌”的建设要求,努力打造服务河南区域经济发展的财经商贸专业群、航空经济专业群等,围绕河南省高等院校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突出专业内涵建设,始终走在全省高职院校前列。
学院办学条件优越,拥有功能齐全的综合教学楼、多媒体楼、实验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阶梯教室等;建有计算机校园网、多媒体教学网、电子阅览室和计算机中心等现代化设施等;建有财务会计实训中心、财税金融实训中心、现代商务实训中心、物流管理实训中心、电工电子技术实训中心、计算机应用技术实训中心、艺术设计实训中心、航空实训中心、旅游实训中心、新闻与文秘实训中心、工程造价实训中心、数字语音实训中心、学生创业创新综合实训中心等13个全真虚拟实训中心;功能完备、设计先进的图书馆,现有藏书102万册,开通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维普中文科技期刊镜像站、中国专利数据库等多个电子资源站点,为广大师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
近年来,学院先后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商业培训先进单位、河南省示范学校、河南省文明单位、省五一劳动奖状、河南省最具影响力的十佳职业学院等荣誉称号80余项。近年以来,学院先后被批准为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河南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河南首批品牌化示范院校建设单位、河南省示范性数字化校园建设单位、河南省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试点单位和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全国政协副主席王文元、省人大副主任张世英、钟力生、袁祖亮、蒋笃运、省政协副主席曹策问、省教育厅领导等先后到校视察,对学院的办学理念、规范管理给予高度评价。学院改革事迹先后被上级主管部门和《新华社内参》、《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河南日报》、《河南电视台》、《郑州日报》、《郑州电视台》、《郑州教育台》、《河南商报》、《大河报》、《河南教育》等30多家新闻单位转发、推介。
二、公开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学院招聘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院党委组织实施。学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院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组织人事、教务、纪检和相关系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组织人事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根据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空缺情况和学院发展需要,招聘20名博士、37名硕士研究生(详见附件)。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2014、2015、2016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本科、研究生阶段专业相同或相近,有特殊要求的岗位除外;
6、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学院有关要求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分别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www.ha.hrss.gov.cn/)、河南省教育厅(网址http://www.haedu.gov.cn)、河南经贸职业学院(http://www.hnjmxy.cn/)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不一致的,以省人社厅网站上发布的为准。发布时间为2016年6月23日至2016年7月1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http://zhaopin.haedu.cn/default.aspx?sid=35,进入“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教师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7月1日,每人限报我院1个岗位,请应聘者慎重选报。报名成功后务必牢记登陆密码,应聘者可凭此密码登陆招聘系统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重要提示: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我院网站(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按学院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2016年毕业生应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参加招聘。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我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随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有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学院组织人事处联系。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8638588380。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指导下,由我院具体组织实施。博士研究生应聘博士岗位的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我院将在学院网站公布考试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成绩录入招聘系统。
1、笔试。满分100分,硕士研究生应参加学院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及排名在笔试结束一周内在我院网站上公布。笔试时,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变动情况将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若发现某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足3人,取消该岗位招聘。
2、面试。满分100分,包括试讲、实际操作、答辩等。面试成绩=试讲成绩×80%+答辩成绩×20%(其中理工类、艺术类需加试实际操作考核,面试成绩=试讲成绩×50%+实际操作成绩×40%+答辩成绩×10%)。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内容为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面试方式采取试讲、实际操作、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学院网站公布成绩及排名。报考博士岗位的博士研究生通过资格审查可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面试当天若相关岗位只有1人到场,取消该岗位招聘。若相关岗位有2人(含)以上到场,面试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招聘博士的岗位,不受以上比例的限制。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报考博士岗位的博士研究生,面试成绩等于考试总成绩。所有应聘考生总成绩低于80分者,将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方法(试行)》(豫教人〔2003〕27号)。如体检出现不合格者,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由我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五)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结束后上报省教育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上报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需要提供拟聘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监督电话:0371-69691975(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1-69690289(省人社厅事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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