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审中心招聘16人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审中心工作人员招聘16名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技能,所学专业与所从事工作对口或相近,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五)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英语进行专业阅读和专业沟通交流;
(六)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七)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人,其中项目管理人员10人、业务管理人员5人、会计1人。岗位职责和要求详见《药审中心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薪酬待遇
项目管理人员10-20万元/年,业务管理人员10-15万元/年,会计10-15万元/年,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具体根据个人情况、应聘岗位以及工作绩效完成情况核定。
四、人员管理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不占事业编制,参照国家公职人员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新入职人员实行3至12个月的试用期及见习期,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
五、招聘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须在2016年1月31日17:00前,登录www.cde.org.cn “2016年度公开招聘”栏目,填写简历并提交。
(二)资格审查
中心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各岗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达到5:1以上方可组织考试。
(三)考试、考察
考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考察一般采取个人信息调查、工作能力调研、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
根据有关规定对招聘结果进行公示,招聘结果公示的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毕业院校、专业、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信息,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者,经中心研究通过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严格遵守考试相关纪律,如有违反政策法规、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中心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的形式,通知所有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结果,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及时关注中心网站。
(三)咨询及监督电话
1.联系人:人力资源与信息部 张风光、周飞
2.联系方式: 010-68921507、1508 15210104707
3.监督电话: 010-6858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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