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公务员考试漯河市体能测评通知
2015年河南公务员考试漯河市体能测评通知
一、体能测评对象(名单见附件)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职位代码为1100101、1100102的考生。
漯河市人民检察院职位代码为1100203的考生。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职位代码为1103004、1103005的考生。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职位代码为1103104的考生。
舞阳县森林公安局职位代码为1106001的考生。
舞阳县人民法院职位代码为1107201、1107202的考生。
二、集合时间和地点
凡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务必于2016年1月15日(星期五)上午8:30准时到漯河市体育场北大门集合(漯河市长江路西段)。
三、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考生可自行上网查询。体能测评项目只有纵跳摸高可以进行三次测试,其他项目不得进行复测。
四、有关要求
1.考生务必于2016年1月15日(星期五)上午8:3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到漯河市体育场北大门集合,逾期未到,即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项目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操作规程,提前做好充分准备,防止测评时肌肉拉伤等现象发生,并在测评时注意安全。请考生根据自已的身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对少数身体不适的考生,请慎重选择或适度掌握,否则,引起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全部参加体检。若考生自愿放弃体能测评,将被取消体检资格。
4.考生须严格遵守测评规定和各项纪律要求。不准携带通讯工具,已携带的须主动交工作人员保管,如有违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宣布取消测评资格或宣布测评成绩无效等处理。对于作弊或请他人顶替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5.参加体能测评前,考生须上网查询后认真阅读《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熟悉测评项目的规则、合格标准、注意事项和要求。每个测评项目结束后,考官向考生当场宣布测评结果(合格或不合格)。
6.考生可自行携带食品和饮用水。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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