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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许昌市公安局招聘特勤队员公告

Tag: 许昌市公安局招聘 2015-12-01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5年许昌市公安局招聘特勤队员60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2日至12月3日两天时间,每天9:00-16:30(中午不休息),报名地点: 许昌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大厅(许昌市文峰路取直段与许由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即:许昌市公安局办公大楼西侧)。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许昌市公安局特勤队员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许昌市公安局特勤队员招聘公告
  经市政府同意,许昌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特勤队员。特勤队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经综合测试考察确定聘用的特勤队员实行人才派遣方式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到许昌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协勤岗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户籍所在地为许昌市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自愿从事公安特勤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同时具有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主要面向2013年以后(含2013年)毕业的大学生和退役士兵。大学生须具有全日制大专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7、男性年龄须在28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须在25周岁以下(199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8、男性身高须在173CM及以上,女性身高须在162CM及以上;
  9、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受过治安行政处罚、刑事强制措施和刑事处罚,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记录,并能够按照时限要求通过考察政审且政审合格。
  三、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共计60人(其中:男性50名、女性10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许昌市公安局特勤队员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的具体程序为: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综合测试、体检、考察政审、聘用等环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2日至12月3日两天时间,每天9:00-16:30(中午不休息)。
  报名地点: 许昌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大厅(许昌市文峰路取直段与许由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即:许昌市公安局办公大楼西侧)。
  报名方法:
  (1)现场报名。应聘者在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和《报名表》(见附件2,由考生自行下载并填写一式两份)到指定报名地点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上述证件均须提供复印件一份。
  (2)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发放《应试通知单》。
  (3)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综合测试
  主要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综合测试满分为100分。
  参加综合测试时须携带《应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综合测试结束后,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则共同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程序和通用标准、特殊标准以及招录公安特警的有关规定进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自行承担。
  (四)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实施。因考察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须体检合格。
  (五)确定拟聘用对象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人员管理和薪酬标准
  (一)此次招聘的特勤队员实行人才派遣的用人方式。招聘人员在岗工作期间按照《许昌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管理、使用和考核。
  (二)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再聘用。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被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被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
  (四)根据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比例要求,招聘人员月工资为: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绩效工资(350元)+工龄工资(20元/年),单位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大病、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许昌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xcrcsc.gov.cn/)、许昌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xcbys.com/)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许昌市纪委全程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374-2903012、2903011
  附:1、许昌市公安局特勤队员招聘计划表
  2、许昌市公安局特勤队员招聘报名表
  许昌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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