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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生僻考点应对策略

Tag: 国家公务员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 2015-11-04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定于2015年11月29日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的城市同时举行。国考笔试科目为《行测》、《申论》,可参照2016年河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据不完全统计,国考常识判断题的正确率在50%左右。根据对考生的调查发现,考前在常识判断上花时间复习的考生屈指可数。近年来,国考常识判断题型越考越难,且热衷于考查一些生僻考点,令很多考生猝不及防。下面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结合一道国考真题来分析一下如何应对常识判断中的生僻考点。
  【例】下列哪种情形最可能实行一审终审(  )
  A.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提出反诉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B.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双方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离婚案件
  C.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
  D.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错误解析】
  选C。“一审终审”是什么意思?这个知识点没接触过啊!看着C项比较像,随便蒙一个吧!
  【错解门诊】
  这个知识点没有复习到,或者辅导书中没有讲解到,怎么办?这时可以根据题目所给信息进行推测啊,一审终审,按字面意思理解大概就是一次就能把案件审理完结呗,D项中的“明确”两个字太明显了!
  【正确解析】
  选D。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符合该条件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只有D项符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条件,最可能实行一审终审。
  【指点迷津】
  “常识”是指应知应会的知识。就已经考过的题目而言,常识包括初中、高中、大学学过的基础课程:语文、历史、政治、生物、地理、物理、化学、毛泽东思想概论、法律基础知识等。但大家对常识的熟悉程度是不同的,有些常识可以说是人尽皆知,有些只被一部分人所知,有些则已经被大部分人遗忘。
  一般地,常识题的四个选项中,既有大家都熟悉的知识,也有大家不太熟悉的知识。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最大限度地根据我们所熟知的知识,然后结合直选法和排除法来推导出答案,才是得分的关键。
  (一)根据生活常识进行推导
  即跳出题目本身,联系生活场景来答题。
  选是题(正确的、适当的、符合的):直接选出四个选项中与生活场景最相符的。
  选非题(不正确的、不符合的):选离生活场景最远的选项。
  正如上述例题,根据“一审终审”的字面意思,再结合四个选项所列出的“被告提出反诉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离婚案件”、“ 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关系明确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联系生活场景,明显关系明确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最容易处理。
  (二)根据已知知识进行推导
  对于生僻的考点和考题,可以用已有的知识来推导未知知识,排除干扰选项,从而最终确定答案。
  最后,考生在备考常识判断时应做好以下三点:
  1.增强对时事的敏感度。经常关注国家、社会发生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等等。
  2.关注日常生活。生活中遇到问题时,应该保持一颗好奇心,不时问自己这是一个什么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会有什么后果,怎么来处理这个问题,这样在不知不觉中就增长了见识,加深了积累。
  3.多做题。有意识地培养自己推导和发散的思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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