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阳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15年南阳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0名,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4-26日 8:30-17:30,报名地点:南阳宾馆2号楼109房间。笔试内容主要是公共基础知识。考生可结合2015年河南公务员考试用书备考。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南阳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公布如下。
南阳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形势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市纪检监察工作,按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中共南阳市纪委、南阳市监察局、南阳市预防腐败局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20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职位一:南阳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机关工作人员,行政编制16名。
职位二:南阳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编制4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南阳市(含县、区)各单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热爱纪检监察工作,身体健康;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需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6、报考职位一的,必须是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已完成公务员登记的非聘用制干部)的副科级及以下职务人员,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或任副科级职务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7、报考职位二的,必须是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或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含省属高校)在编在职的副科级及以下职务人员,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或任副科级职务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限制性规定的;
4.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有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南阳宾馆2号楼109房间。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4-26日 8:30-17:30。
报名须提交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下载地址:南阳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和南阳市人事考试网),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两份,经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得使用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单位编制册等,报考职位一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及备案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单位出具是否已满服务年限的证明。
2、资格审查: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资格者,办理报考手续。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本方案所规定的报考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的其他要求。
(二)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试卷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内容主要是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不得使用临时身份证)。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比例内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相同分数,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l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能力和仪表举止等。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以上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察
按选调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在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重点根据职位要求,考察实际工作能力。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酝酿人选
召开相关部门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按照选调人数1:1的比例择优酝酿提出人选名单。
(五)组织体检
对酝酿人选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进行公示。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选调计划从考察对象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选调人员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公示期7天。
(七)试用与办理调动手续
对确定的拟调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暂不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办理调入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选调和试用期间,所在单位提拔职务的,不予承认。
四、本公告由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附件:1.职位一报名表
2.职位二报名表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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