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消除“临时工”执法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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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临时工”执法乱象
【背景链接】
延安市多名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商户发生冲突。视频显示,数名城管对一名男子展开围殴,该男子倒地后,一名身材壮硕的城管队员,双脚跳起踩向男子头部,致男子头部鲜血直流,当场昏迷。6月4日,延安市城管局对此事进行处理:8人被停职、待岗,包括监察支队分管副支队长高丹、凤凰大队大队长赵振刚以及参与执法的4名临时聘用人员,视频中双脚跳起踩踏商户的男子,即为无正式编制的临时聘用人员。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为什么执法部门热衷于聘用临时工?表面上看是临时工经常打人,其实是因为执法部门要暴力执法,时常需要“打手”,所以才聘用大量临时工,这样既可以降低自身责任,又可避免正式编制人员丢掉饭碗。
“临时工”原本就不应该存在公职队伍当中的,在编制管理上的混乱和不正规,导致每个人责任意识不明了,出现的错误的时候互相推诿责任。
对于所谓“临时时工”没有明确的制度或者规章来规范,导致他们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义务得不到约束,往往成为了执法队伍的“工具”
[具体措施]
第一,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招聘和管理员工,消除“临时工”制度,同工同酬、权责分明。
第二,在执法过程当中,执法单位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同时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监管部门也应该对执法单位进行监督管理,避免出现权大于法的现象。
第三,执法者在出现了不作为、乱作为的时候,司法部门一定要严惩不贷,提高违法成本、树立法律权威。
第四,老百姓应该树立权利意识,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监督执法单位的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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