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让人民对改革有更多获得感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5年河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让人民对改革有更多获得感。考生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每天关注社会热点;学习申论高分范文的写作;掌握一些写作技巧。河南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2015年2月27日,习近平主席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科学统筹各项改革任务,推出一批能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突破“中梗阻”,防止不作为,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2015年3月5日,全国人大会议召开。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表示:“发展需要改革添动力,群众期盼改革出实效,我们要努力交出一份为发展加力、让人民受益的改革答卷。”
2015年5月1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会议上总理指出,我们要把主要由政府部门“端菜”变为更多由人民群众“点菜”,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从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确定深化改革的重点、措施和路径,更为精准、更加精细地清除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监管服务的“盲点”。
【标准表述】
[原因分析]
以民之所望为施政所向,是由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同时也是对人民的最大尊重。人民是历史的主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民生的政府。政府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的一切工作也必须为了人民,这是中国共产党以及中国共产党所领导下的人民政府从实践中得出的成功经验,也是中国各项事业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的基础和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本质体现。无论是过去,还是未来,只有始终坚持将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群众在“获得感”上的期待]
改革开放以来,当代中国社会发生的深刻变革,不仅创造了二战之后世界经济发展的奇迹,也使作为改革发展主体的广大群众获得了能够感受得到的实惠。但需要看到,与令人瞩目的经济发展成就相比,在种种因素的作用下,普通群众在增加“获得感”上还有一些期待:
一是在享受发展愿景、目标性成果基础上对享受实际可见、可得性成果的期待;
二是在享受发展数量性成果基础上对享受发展质量性成果的期待;
三是在某些方面、领域发展成果享受过程中对享受更广泛发展成果的期待;
四是在政策性、机遇性、偶发性享受发展成果进程中对公正性、规制性、法治性享受发展成果的期待。
[意义]
一是凸显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动力源。
坚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推动改革,既是我们党领导改革开放的重要经验,也是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的根本方法。世界变化日新月异,人民诉求与时俱进。民之所望理应是执政者所思。强调增强人民获得感,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进一步具体化,突出人民群众对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观感受,是我们党伴随时代命题转换对民意的积极呼应,也标志着要使全面深化改革主动面对更严苛的审视、听取更广泛的声音、积聚更坚实的民意基础、寻找更深厚的动力源泉。
二是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
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要求。全面深化改革要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并不意味着对各项改革平均用力,要求各项改革齐头并进,如果聚焦不准、分不清轻重缓急、眉毛胡子一把抓,就会走神散光、顾此失彼、事倍功半。强调增强人民获得感,为我们明确改革重点、找准改革突破口指明了方向:必须把增强人民获得感作为改革选题的基本依据,坚持问题导向,从具体问题抓起,把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惠民生的改革举措往前排。
三是抓住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关节点。
当前,个别改革举措推出后,人民群众感受不深,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改革方案没有落到实处。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有的干部为官不为、尸位素餐,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有的部门和地方囿于部门利益和局部利益,不顾大局,搞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有的改革压力向下传导不畅,存在“两头热中间冷”现象。这些形形色色的“中梗阻”是影响改革举措落实的顽障痼疾。强调增强人民获得感,剑指“中梗阻”,进一步强化了抓落实在改革推进中的重要位置,彰显了我们党推进改革举措落地、全面深化改革的信心决心。
四是指明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试金石。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实践中最有发言权的是人民群众。全面深化改革是否激发了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是否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了人民福祉,说到底,还要在实践中检验、由人民群众来评判。强调增强人民获得感,为全面深化改革确立了“民心标准”。
[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的验证标准]
第一,是否具有实际的获得。让普通群众不仅具有目标设定、前景展望和发展预期意义上可能的“获得”,而且必须具有现实可见、可拥有和可支配的,并且在今后发展中还会不断充实的实在“获得”,这是“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的基础要求。目标和愿景意义上的“获得”,也能给普通群众以某种“获得感”,但前提是群众对发展愿景持有的坚定信心,而这种信心通常又是建立在实践中提出的目标与愿景都能成为现实的基础上的,因此在本质上需要有真实可见的“获得”作支撑。这就是为什么许多群众习惯于在预期截止时,常常对政府早前承诺要办的几件“好事”、“实事”进行验证的原因。
第二,是否具有内在的获得。必须让普通群众既能够从自己“获得”过程的纵向比较中感受到“更多获得感”,也能够从与具有可比性的其他社会成员的横向比较中感受到“更多获得感”。需要注意的是,普通群众的获得感常常是从横向比较中形成的,因此在最大可能地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的同时,既要防止绝对的平均主义观念的消极影响,更要注重树立社会主义公平观,实现纵向比较与横向比较相统一的“更多获得感”。
第三,是否具有整体的获得。必须既让普通群众中某部分群体、成员享受发展成果而形成“更多获得感”,也让其中大多数社会群体、社会成员在享受发展成果的实际“获得”中产生“更多获得感”,这是“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的根本要求。这就是说,如果出现了部分社会群体、社会成员的收入明显高于其他群体、成员的情况,大多数社会群体、社会成员就可能出现在“人均”、“平均”意义上“被获得”的情形,这是难于使广大群众产生“更多获得感”的。在这个问题上,特别要防止由于制度性、政策性因素造成的利益固化问题,后者造成的获益者总是获益、受损者不断受损的“马太效应”,必然会使许多群众失却对“有更多获得感”的信心而滋生失望情绪。
第四,是否具有持续的获得。必须让普通群众的“更多获得感”具有不断增加的可持续性。一方面包括在数量上“获得”的逐步增加,即要让他们真实地感到社会的发展与自己的实际所获具有同步性,从而增强其对社会发展的信心。另一方面包括在质量上“获得”的稳步提升,要让普通群众不断提升生活品位、生存质量和“获得”档次的需求在社会发展成果的分配中达到体现,促进他们真实地感到社会发展与自己的发展需求具有的共进性。在这样两方面意义上形成的“更多获得感”,能够使广大群众不再把自己的实际“获得”等同于一次性或几次性的瞬间或机遇所得,而是具有长期、稳定性的“更多获得”,这是“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的核心要求。
第五,是否具有可靠的获得。必须让普通群众具有为法律制度与体制机制保障的、体现公正、公平要求的“更多获得感”。换言之,普通群众在社会发展中的实际“获得”,是可以区分为不同类型的,即便都是合理、合法的劳动所得,也可区分为劳动与创造所得、某种政策调整所得或某些偶然机遇所得等具体情形。在所有的这些“获得”中,只有使大多数人享受并感到自己的“获得”不仅仅带有偶发性、巧合性,而是为制度所要求、为法律所保障的,其“更多获得感”才可能是建立于稳定的和牢靠的基础之上的,这是“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的关键要求。
[建议措施]
对此,专家建议:
第一,“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必须全面深化改革。
当前,我们的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面对“险”和“难”,我们必须在战略上勇于进取、战术上稳扎稳打,把时不我待的干劲与静水流深的稳劲结合起来,积小胜为大胜、积跬步致千里。把“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结合起来,涵养好后劲和耐力,在深水区中流击水,在攻坚期迎难而上,久久为功,驰而不息。这样,才能推进改革航船驶向更宽阔的水域,才能使改革发展的成果尽快凸显出来,让人民看到希望。
第二,“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必须优化民生制度。
改革能否得到人民的认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改革能否使人民基本生活状态得到明显的改善,能否使人民切身利益得到明显增进。因此,必须着力推进民生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织牢民生保障“安全网”。比如,实现城乡并轨,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障;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缓解群众看病难的矛盾;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分配差距为重点,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等等。通过优化民生制度,激发社会的创造活力,使改革红利送到社会最基层。
第三,“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必须自觉简政放权。
建立“公平、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基本任务。政府只有把该放的权放开、放到位,把错装在自己身上的“手”换成市场的“手”,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一般投资项目和资质资格等的审批手续,为企业转型提供“源头活水”,为大力发展中小微企业和服务业扫清障碍,才能为社会提供更广就业门路、更多就业机会,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难的问题。这也就是处理好改革“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关系,突破“中梗阻”,从而提升服务人民的能力,让人民更多地感受到改革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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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民对改革有更多获得感
【背景链接】2015年2月27日,习近平主席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科学统筹各项改革任务,推出一批能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突破“中梗阻”,防止不作为,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2015年3月5日,全国人大会议召开。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表示:“发展需要改革添动力,群众期盼改革出实效,我们要努力交出一份为发展加力、让人民受益的改革答卷。”
2015年5月1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会议上总理指出,我们要把主要由政府部门“端菜”变为更多由人民群众“点菜”,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从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确定深化改革的重点、措施和路径,更为精准、更加精细地清除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监管服务的“盲点”。
【标准表述】
[原因分析]
以民之所望为施政所向,是由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同时也是对人民的最大尊重。人民是历史的主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民生的政府。政府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的一切工作也必须为了人民,这是中国共产党以及中国共产党所领导下的人民政府从实践中得出的成功经验,也是中国各项事业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的基础和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本质体现。无论是过去,还是未来,只有始终坚持将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群众在“获得感”上的期待]
改革开放以来,当代中国社会发生的深刻变革,不仅创造了二战之后世界经济发展的奇迹,也使作为改革发展主体的广大群众获得了能够感受得到的实惠。但需要看到,与令人瞩目的经济发展成就相比,在种种因素的作用下,普通群众在增加“获得感”上还有一些期待:
一是在享受发展愿景、目标性成果基础上对享受实际可见、可得性成果的期待;
二是在享受发展数量性成果基础上对享受发展质量性成果的期待;
三是在某些方面、领域发展成果享受过程中对享受更广泛发展成果的期待;
四是在政策性、机遇性、偶发性享受发展成果进程中对公正性、规制性、法治性享受发展成果的期待。
[意义]
一是凸显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动力源。
坚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推动改革,既是我们党领导改革开放的重要经验,也是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的根本方法。世界变化日新月异,人民诉求与时俱进。民之所望理应是执政者所思。强调增强人民获得感,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进一步具体化,突出人民群众对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观感受,是我们党伴随时代命题转换对民意的积极呼应,也标志着要使全面深化改革主动面对更严苛的审视、听取更广泛的声音、积聚更坚实的民意基础、寻找更深厚的动力源泉。
二是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
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要求。全面深化改革要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并不意味着对各项改革平均用力,要求各项改革齐头并进,如果聚焦不准、分不清轻重缓急、眉毛胡子一把抓,就会走神散光、顾此失彼、事倍功半。强调增强人民获得感,为我们明确改革重点、找准改革突破口指明了方向:必须把增强人民获得感作为改革选题的基本依据,坚持问题导向,从具体问题抓起,把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惠民生的改革举措往前排。
三是抓住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关节点。
当前,个别改革举措推出后,人民群众感受不深,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改革方案没有落到实处。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有的干部为官不为、尸位素餐,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有的部门和地方囿于部门利益和局部利益,不顾大局,搞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有的改革压力向下传导不畅,存在“两头热中间冷”现象。这些形形色色的“中梗阻”是影响改革举措落实的顽障痼疾。强调增强人民获得感,剑指“中梗阻”,进一步强化了抓落实在改革推进中的重要位置,彰显了我们党推进改革举措落地、全面深化改革的信心决心。
四是指明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试金石。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实践中最有发言权的是人民群众。全面深化改革是否激发了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是否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了人民福祉,说到底,还要在实践中检验、由人民群众来评判。强调增强人民获得感,为全面深化改革确立了“民心标准”。
[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的验证标准]
第一,是否具有实际的获得。让普通群众不仅具有目标设定、前景展望和发展预期意义上可能的“获得”,而且必须具有现实可见、可拥有和可支配的,并且在今后发展中还会不断充实的实在“获得”,这是“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的基础要求。目标和愿景意义上的“获得”,也能给普通群众以某种“获得感”,但前提是群众对发展愿景持有的坚定信心,而这种信心通常又是建立在实践中提出的目标与愿景都能成为现实的基础上的,因此在本质上需要有真实可见的“获得”作支撑。这就是为什么许多群众习惯于在预期截止时,常常对政府早前承诺要办的几件“好事”、“实事”进行验证的原因。
第二,是否具有内在的获得。必须让普通群众既能够从自己“获得”过程的纵向比较中感受到“更多获得感”,也能够从与具有可比性的其他社会成员的横向比较中感受到“更多获得感”。需要注意的是,普通群众的获得感常常是从横向比较中形成的,因此在最大可能地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的同时,既要防止绝对的平均主义观念的消极影响,更要注重树立社会主义公平观,实现纵向比较与横向比较相统一的“更多获得感”。
第三,是否具有整体的获得。必须既让普通群众中某部分群体、成员享受发展成果而形成“更多获得感”,也让其中大多数社会群体、社会成员在享受发展成果的实际“获得”中产生“更多获得感”,这是“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的根本要求。这就是说,如果出现了部分社会群体、社会成员的收入明显高于其他群体、成员的情况,大多数社会群体、社会成员就可能出现在“人均”、“平均”意义上“被获得”的情形,这是难于使广大群众产生“更多获得感”的。在这个问题上,特别要防止由于制度性、政策性因素造成的利益固化问题,后者造成的获益者总是获益、受损者不断受损的“马太效应”,必然会使许多群众失却对“有更多获得感”的信心而滋生失望情绪。
第四,是否具有持续的获得。必须让普通群众的“更多获得感”具有不断增加的可持续性。一方面包括在数量上“获得”的逐步增加,即要让他们真实地感到社会的发展与自己的实际所获具有同步性,从而增强其对社会发展的信心。另一方面包括在质量上“获得”的稳步提升,要让普通群众不断提升生活品位、生存质量和“获得”档次的需求在社会发展成果的分配中达到体现,促进他们真实地感到社会发展与自己的发展需求具有的共进性。在这样两方面意义上形成的“更多获得感”,能够使广大群众不再把自己的实际“获得”等同于一次性或几次性的瞬间或机遇所得,而是具有长期、稳定性的“更多获得”,这是“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的核心要求。
第五,是否具有可靠的获得。必须让普通群众具有为法律制度与体制机制保障的、体现公正、公平要求的“更多获得感”。换言之,普通群众在社会发展中的实际“获得”,是可以区分为不同类型的,即便都是合理、合法的劳动所得,也可区分为劳动与创造所得、某种政策调整所得或某些偶然机遇所得等具体情形。在所有的这些“获得”中,只有使大多数人享受并感到自己的“获得”不仅仅带有偶发性、巧合性,而是为制度所要求、为法律所保障的,其“更多获得感”才可能是建立于稳定的和牢靠的基础之上的,这是“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的关键要求。
[建议措施]
对此,专家建议:
第一,“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必须全面深化改革。
当前,我们的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面对“险”和“难”,我们必须在战略上勇于进取、战术上稳扎稳打,把时不我待的干劲与静水流深的稳劲结合起来,积小胜为大胜、积跬步致千里。把“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结合起来,涵养好后劲和耐力,在深水区中流击水,在攻坚期迎难而上,久久为功,驰而不息。这样,才能推进改革航船驶向更宽阔的水域,才能使改革发展的成果尽快凸显出来,让人民看到希望。
第二,“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必须优化民生制度。
改革能否得到人民的认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改革能否使人民基本生活状态得到明显的改善,能否使人民切身利益得到明显增进。因此,必须着力推进民生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织牢民生保障“安全网”。比如,实现城乡并轨,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障;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缓解群众看病难的矛盾;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分配差距为重点,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等等。通过优化民生制度,激发社会的创造活力,使改革红利送到社会最基层。
第三,“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必须自觉简政放权。
建立“公平、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基本任务。政府只有把该放的权放开、放到位,把错装在自己身上的“手”换成市场的“手”,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一般投资项目和资质资格等的审批手续,为企业转型提供“源头活水”,为大力发展中小微企业和服务业扫清障碍,才能为社会提供更广就业门路、更多就业机会,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难的问题。这也就是处理好改革“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关系,突破“中梗阻”,从而提升服务人民的能力,让人民更多地感受到改革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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