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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商丘市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Tag: 商丘市遴选 2015-09-09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5年商丘市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10名,报名时间:2015年9月14日8时30分-9月16日17时30分,报名地点:商丘市行政中心2号楼1楼2104房间。笔试主要测试写作能力和相关理论、业务知识。 考生可结合2015年河南公务员考试用书备考。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关于商丘市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公布如下。
  关于商丘市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结合工作需要,经市委秘书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策研究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市接待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职位及名额
  市委办公室:文秘工作人员7名;市委政策研究室:文秘工作人员1名;市接待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
  二、报考范围及对象
  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策研究室:商丘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正科级以下职务(含正科级)工作人员。市接待办公室:商丘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科级以下职务(含正科级)工作人员。
  三、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中共党员;
  (二)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坚持原则,敢于担当,遵章守纪,廉洁自律;
  (三)勤奋敬业,工作认真,奉献精神强,实绩突出;
  (四)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市委办公室要求:(一)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二)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市委政策研究室要求:(一)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二)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三)从事文字工作2年以上。市接待办公室要求:(一)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二)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选调)程序和办法
  遴选工作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及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2015年9月7日起,在《商丘日报》、商丘网(
www.cnsq.com.cn)发布遴选(选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遴选(选调)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的方式。
  1.报名时间
  2015年9月14日8时30分-9月16日17时30分,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
  商丘市行政中心2号楼1楼2104房间。市委办公室联系电话:3288517。市委政策研究室联系电话:3288503。市接待办公室联系电话:3288919、3288536。
  3.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直接登录商丘网(
www.cnsq.com.cn),自行下载《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或《中共商丘市委政策研究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或《商丘市接待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按表中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公务员(事业编制)身份证明,近期同底版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而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单位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加遴选(选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公开遴选(选调)。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5年9月18日17时30分前,到市行政中心1号楼2楼2104房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遴选(选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比5。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写作能力和相关理论、业务知识。
  笔试时间:2015年9月19日。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遴选(选调)人数1比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比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经市委秘书长办公会研究,择优确定遴选(选调)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试用及办理转任手续
  对拟遴选(选调)人员试用期3个月,暂不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不合格者,仍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由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中共商丘市委政策研究室、商丘市接待办公室分别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委办公室3288517 、市委政策研究室3288503、市接待办公室3288919。
  中共商丘市委组织部
  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
  中共商丘市委政策研究室
  商丘市接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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