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阳市安阳县选调县委巡察组副科级巡察专员简章
2015年安阳县公开选调县委巡察组副科级巡察专员5名,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5年9月8日工作时间(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安阳县公开选调县委巡察组副科级巡察专员简章公布如下。
一、选调计划
面向全县党政群机关公开选调县委巡察组副科级巡察专员5名。
二、选调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4、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5、人岗相适原则。
三、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安阳县党政群机关(政法专项编制部门除外)占用行政编制、登记为公务员的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及以上职务层次人员。
(二)报名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
2、第一学历为统招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岁以下(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任副科级3年以上(2012年8月31日之前任职);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敢于担当,任劳任怨,清正廉洁;
7、身体健康。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2、尚在党政纪处分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行政处罚的;
4、未满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
5、其他原因不适宜报名的。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报考者自愿报名并须经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5年9月8日工作时间(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
报名时须填报《中共安阳县委公开选调巡察组副科级巡察专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请从安阳县人民政府网、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阳县党建网下载)。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复印件2份,以及近期白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同时附电子版 (30kb以下)。
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相应核减选调计划。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二)考试
选调考试直接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面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出现重分,一并进入考察。
组织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步骤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四)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由县纪委商县委组织部对拟选调人员进行研究,确定建议人选,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五)任职
县委常委会决定后,由县委组织部按程序办理任职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本次选调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严格工作纪律,选调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更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2-5925612 0372-3690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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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公开选调县委巡察组副科级巡察专员简章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组部《关于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的指导意见》及《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党政群机关公开选调县委巡察组副科级巡察专员。一、选调计划
面向全县党政群机关公开选调县委巡察组副科级巡察专员5名。
二、选调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4、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5、人岗相适原则。
三、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安阳县党政群机关(政法专项编制部门除外)占用行政编制、登记为公务员的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及以上职务层次人员。
(二)报名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
2、第一学历为统招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岁以下(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任副科级3年以上(2012年8月31日之前任职);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敢于担当,任劳任怨,清正廉洁;
7、身体健康。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2、尚在党政纪处分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行政处罚的;
4、未满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
5、其他原因不适宜报名的。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报考者自愿报名并须经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5年9月8日工作时间(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
报名时须填报《中共安阳县委公开选调巡察组副科级巡察专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请从安阳县人民政府网、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阳县党建网下载)。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复印件2份,以及近期白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同时附电子版 (30kb以下)。
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相应核减选调计划。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二)考试
选调考试直接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面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出现重分,一并进入考察。
组织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步骤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四)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由县纪委商县委组织部对拟选调人员进行研究,确定建议人选,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五)任职
县委常委会决定后,由县委组织部按程序办理任职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本次选调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严格工作纪律,选调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更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2-5925612 0372-3690661
中共安阳县纪委
中共安阳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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