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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天价培训班

Tag: 河南公务员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 2015-06-23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对于申论,大多数考生持迷茫态度,面对冗长的资料,无从下手。申论写作要求也是需要考生熟练掌握阅读理解材料、准确立意命题,同时在利用给定材料的基础上,能旁征博引、引申发挥,充分运用储备知识进行文章写作。河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ngwy.org/)整理了一些申论热点供考生参考。结合2016年河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
  天价培训班
  【背景链接】
  国家鼓励公务员本着“工作需要、学用一致”的原则参加学习、培训。然而,由于相关制度不完善,不少官员成为社会上一些“天价”培训班的主要目标。一些动辄数十万元学费的培训班已畸变成某些官员打造人脉圈的“名利场”与“资源聚集地”。
  2014年7月16日据报道,北大开设有66.8万元的天价后EMBA培训班,其中有一半是政界人士,引发关注。
  【深度解析】
  [积极意义]
  官员参加培训班学习深造无可厚非,一来官员通过参加学习、培训可以增强党性修养,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二来可以通过参加培训增进官员间的沟通交流,既可以学习借鉴其他人身上的为政理念,还可以共同研讨执政方式、方法等,是大有裨益的。
  [存在疑问]
  其一,官员参加“天价培训”的学费来源。一般而言,公职人员的职业培训属于人力资源管理范畴,应该由单位买单。只是,如此高昂的费用,如果经由公共 财政买单,不仅不符合财政制度的相关规定,也显失公平,可以视为对公共资源的滥用,甚至存在以权谋私的嫌疑。而按照相关培训班的说法,只要官员能推荐3名 企业家学员,官员的60多万元学费就可得到减免,则又不免是另一种“摊派”。这样的政商关联,实际上就是一种利益输送,最终会伤害公共利益。
  其二,官员参加“天价培训”的目的。不排除官员能够从类似“高端”培训中获得教益的可能,毕竟,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的官员若能专心学习,肯定会有所收 益。但问题是,“天价”培训班似乎志不在此,而是在创造机会为官员提供政商两界的人脉。这一点,从其课程设置、校友规划中均可得到验证。要么是国内游学, 请地方政府接待;要么是同学聚会,搞政商沟通,关键点均指向政商联姻。这样的资源整合、盘活,只能造就学历贴金的官员和攀援牵引的商人。
  [漏洞]
  一些官员热衷参加“天价培训”的背后,一方面,暴露出当前官员选拔和人才评定的偏差。现在,一些地方将高学历与政府官员的施政能力和管理水平简单地 画等号,受这种导向的影响,官员们学历注水自然也是水涨船高。另一方面,暴露出权力约束的失范。有人把官员参加“天价培训”归结为“三易”,也就是入学 易、过关易、报销易,在如此多“易”的背后,不难想象约束监督权力的漏洞有多大。
  [原因分析]
  一是相关培训学校名利双收。如此高价的培训费,对于任何一个学校来说都是一笔庞大的收入,这不仅给学校带来了经济上的实惠,并且就这样一些前来培训的学员来说,非富即贵的身份原本就是一种凭证,将这样一些人作为本校的学生,可以在学校名气及宣传上获得极大的收获。
  二是商人在此可以结交朋友圈。对于很多前来培训的商人们来说,其实他们并非是想从培训中学习到什么知识,培训的文凭也不是他们看重的,他们真正看重 的是前往培训的人。这样一班全是非富即贵的人员就是一种不可多得的优势,结交一两个商人朋友,可以看到更多的商机;结交一两个官员朋友,则可以打开另外一 片做政府项目的新天地。
  三是官员经过天价培训学习赢得从政资本。在动辄就是经济学博士、哲学博士,还有教授身份的官员组成中,学历文凭已经越来越重要。因此,前往北大培训,而且再高的价钱也有公家在买单,官员本人还能够到全国顶尖学府得到深造,获得一种资历、资本。
  [国外相关做法的启示]
  事实上,在国外,大多数国家也不乏系统化的公务员培训。如在美国,1936年的《乔治迪恩法》规定了各州政府举办公务员培训事宜,其基本模式是“官 民结合”,许多培训服务向高校、社团等购买,费用由单位出资。在哈佛等高校,也有对公务员开展的MPA(公共管理硕士)培训,但它由财政埋单,是因其在政 府组织规划内,且经费列支会经过缜密评估审核,以确保钱用在刀刃上,避免了资金被滥用于那些“天价培训”。
  应看到,在美国等国家,公务员培训已被纳入法制框架下:培训科目课程,被纳入一体式规划;而从其经费支出到绩效评估,都有专门审核与公示,收费昂贵的培训,很难通过审批;至于企业、个人赞助公务员培训,也在禁止之列,将受到严格的廉政审查。
  [措施]
  对此,专家建议:
  一是各级党政干部一定要从自身做起,从每一件事做起,身先示范,无论在公在私,访亲交友,都要恪守正道,严守纪律,做到公私分明,清正廉洁。
  二是应该完善相关的监管制度,堵住制度上的漏洞。应尽力防止一些官员利用“学习”“培训”的旗号进行腐化行为,严格实行学习、培训审批制度,不得参加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业培训班,严格控制培训经费,不得以培训费的名义乱支经费。
  三是对各类培训机构和培训班进行排查整治。要求培训机构和培训班不得组织开展与教育培训无关的活动,不得开办企业家和官员共同参与的教育培训班,不得乱收取高昂培训费。
  四是纪律监察机构要将“天价培训班”列入重点监察和打击的对象。落实各项纪检监察的责任体系,加大查办违法案件的力度,绝不让奢华的“天价班”成为“反四风”的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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