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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乡市委巡察工作机构选调公告

Tag: 选调公告 2015-06-13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中共新乡市委巡察工作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5年6月15日08:00至6月19日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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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新乡市委巡察工作机构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和职位
  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组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5名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范围和对象为:新乡市各县(市、区)和乡(镇、办事处)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副科级(包含副科级)以下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敢于担当;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本单位组织审核并同意报考;
  (5)身体健康。
  2、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
  (3)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党政纪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2)本人在原单位尚在试用期限内的;
  (3)省选调生和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等,未满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
  (4)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名方式:经所在单位组织审核同意后,县(市、区)报考者到所在县(市、区)纪委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6月15日08:00至6月19日18:30。
  报名地点:原阳县纪委干部教育室
  市选调办在新乡市民中心一楼设报名处,受理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报名。
  报名时须填报《2015年新乡市委巡察工作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该表由报考者在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http://www.haxx.lss.gov.cn)。报名时还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所在单位同意选调及年度考核等次证明;近期免冠(蓝底)2寸照片3张,同底版电子照片一份(JPG格式,50KB以下,宽1.3㎝、高1.6㎝)。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通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新乡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1、领取准考证。2015年6月24日至6月26日,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2、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5年6月28日上午09:00—11:30,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比例内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重分,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2015年7月11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以上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重分,以笔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写作,写作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报名者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选调后是否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如有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试用与办理调动手续
  综合报名者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7天。
  对拟选调人员试用1年。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及提拔任用手续。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及提拔任用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本次选调工作在市委领导下,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成立新乡市巡察工作机构人员选调办公室(简称市选调办),具体负责选调工作。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严格工作纪律。选调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7586719     7586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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