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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洛阳洛宁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25人简章

Tag: 洛阳事业单位 2015-05-22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5年洛阳洛宁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25人,报名时间:2015年6月1日至6月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笔试内容: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占80分,卫生行业法律法规占20分。其余事业单位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考生可参考2016年河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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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用人单位需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请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15年洛宁县部分事业单位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5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洛政办[2006]100号),制定如下公开招聘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洛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4、年龄在18周岁至30岁(1997年5月1日前,1985年4月30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县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取得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乡镇卫生院取得医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0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5、拟聘用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洛宁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学籍、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三、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
  详见《2015年洛宁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5年6月1日至6月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2、报名地点
  洛宁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凤翼西路洛宁县汽车站斜对面)一楼服务大厅。
  3、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提交《洛宁县2015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2份,并提交以下材料(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照4张;
  (3)就业报到证(外省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经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盖章;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
  (4)毕业证及国家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2015年应届毕业生学历情况证明》(见附件6);
  (6)执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4、经资格审查后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4。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退还已交考务费。
  6、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6月17日至6月1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本人持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
  (二)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对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政策:
  (1)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截止2015年12月31日在洛阳市洛宁县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以上,考核合格且在岗的大学生村干部;
  (2)在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3)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在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
  2、提交材料
  申请加分的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打印《2015年洛宁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
  (2)我省“大学生村干部”提交中共洛宁县委组织部出具的目前在岗、连续任职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证明(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附件4);
  (3)“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及服务期满考核表;
  (4)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大学生提交共青团洛阳市委、县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附件5)及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3、提交加分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1)提交时间: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2)提交地点:同报名地点。
  (3)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加分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享受加分政策。
  4、其他
  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将通过洛宁县人才网
www.luoninghr.cn “最新公告”版块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政策。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三)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笔试一科,卷面分数100分,其余事业单位笔试两科, 每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时间:2015年6月19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2、 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笔试内容: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占80分,卫生行业法律法规占20分。
  其余事业单位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
  3、笔试成绩的计算:
  (1)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
  (2)其余事业单位:笔试卷面成绩=职业能力测试卷面成绩×50%+申论卷面成绩×50%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
  笔试卷面成绩将在洛宁县人才网
www.luoninghr.cn “最新公告”版块予以公示,请考生注意查看。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本次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
  笔试一门缺考、作弊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方式、时间及地点。
  (1)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举止仪表情及专业技术水平等。
  (2)其余事业单位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情绪稳定性等。
  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满分100分
  (2)对于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的招录职位,其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对于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大于聘用计划的招录职位,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3)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洛宁县人才网
www.luoninghr.cn “最新公告”版块予以公示,不再另行通知。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
  (五)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在洛宁县人才网
www.luoninghr.cn “最新公告”版块予以公示。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员。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内容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相关事宜将通过洛宁县人才网
www.luoninghr.cn “最新公告”版块予以公示。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七)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拟聘用计划,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考察及资格复查。
  因体检、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资格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7日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五年内不准调动)。
  五、其他
  (一)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均通过洛宁县人才网
www.luoninghr.cn “最新公告”版块予以公示,不再采取其它方式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核、资格复审、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对考生报考资格与条件的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与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过程中,所有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应聘的,应主动申请回避,若有违纪违规等现象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方案由2015年洛宁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79—66268620(正常工作日时间拨打)
  0379—66281010(报名期间拨打)
  附件:
  1、《2015年洛宁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2015年洛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2015年洛宁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
  4、河南省大学生村干部证明
  5、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证明
  6、《2015年应届毕业生学历情况证明》
  7、专业目录分类
  附件2-7.doc
  洛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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