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许昌市鄢陵县纪委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摘要:鄢陵县纪委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8名,报名时间:2015年5月6日至5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报名地点:鄢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写作,笔试科目范围:公共基础知识、纪检监察知识、法律知识、公文写作等,考生可结合2015年河南省事业单位考试适用教材备考。
--原文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在编制限额内、按岗聘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和落实用人单位的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统一规范、全面考核、突出能力、强化监督”的要求,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选调对象和范围
全县范围内具有县财政全供编制的副科级以下干部(不含副科级)。
三、选调数量和岗位
此次选调全供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名,其中:法律类专业5名;财会类专业1名;文秘类专业1名;计算机类专业1名。
报名人数与选调岗位数要达到2:1以上,对笔试报名达不到该比例的,招聘数量相应核减或取消。
四、报考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二代身份证年龄为准);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与报考岗位相对应);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程序为:发布选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确定拟选调人员、办理调动聘用手续等环节。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鄢陵县人民政府网、电视媒体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6日至5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共10天。
2、报名地点:鄢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3、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现场采集信息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需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同底版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6张及《县纪委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加盖所属单位公章。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年龄、学历和照片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纪委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另行通知)。笔试科目共两科,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60分)和写作(40分),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科目范围:公共基础知识、纪检监察知识、法律知识、公文写作等。报考文秘类专业写作单项成绩须达到3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如达不到录用比例,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整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得分情况。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聘用。
(五)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按招聘职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有不合格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政审对象。政审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六)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分工办理聘用、入编等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经鉴证后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成立鄢陵县纪委 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选调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374-7168816
本实施方案由鄢陵县纪委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鄢陵县纪委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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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鄢陵县纪委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优化纪检监察队伍结构,结合鄢陵县纪委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财政全供编制内选调县纪委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河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ngwy.org/)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选调原则
坚持在编制限额内、按岗聘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和落实用人单位的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统一规范、全面考核、突出能力、强化监督”的要求,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选调对象和范围
全县范围内具有县财政全供编制的副科级以下干部(不含副科级)。
三、选调数量和岗位
此次选调全供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名,其中:法律类专业5名;财会类专业1名;文秘类专业1名;计算机类专业1名。
报名人数与选调岗位数要达到2:1以上,对笔试报名达不到该比例的,招聘数量相应核减或取消。
四、报考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二代身份证年龄为准);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与报考岗位相对应);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程序为:发布选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确定拟选调人员、办理调动聘用手续等环节。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鄢陵县人民政府网、电视媒体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6日至5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共10天。
2、报名地点:鄢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3、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现场采集信息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需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同底版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6张及《县纪委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加盖所属单位公章。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年龄、学历和照片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纪委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另行通知)。笔试科目共两科,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60分)和写作(40分),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科目范围:公共基础知识、纪检监察知识、法律知识、公文写作等。报考文秘类专业写作单项成绩须达到3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如达不到录用比例,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整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得分情况。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聘用。
(五)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按招聘职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有不合格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政审对象。政审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六)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分工办理聘用、入编等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经鉴证后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成立鄢陵县纪委 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选调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374-7168816
本实施方案由鄢陵县纪委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鄢陵县纪委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鄢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鄢陵县委组织部
鄢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鄢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鄢陵县委组织部
鄢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鄢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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