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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医生也成了弱势群体?

Tag: 河南公务员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 2014-05-19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申论测试考查的目的明确,针对性很强,即主要考查考生阅读、分析、概括、解决问题的能力。河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ngwy.org/)整理了一些申论热点供考生参考。考生可结合2014年河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备考。
  医生也成了弱势群体?
  【背景链接】
  2014年2月17日,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北满特钢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孙东涛被一名19岁患者用钝器猛击头部致死。2月18日,河北易县再次发生伤医惨案,普外科一名医生被患者残忍割伤颈部。
  据中国医师协会不完全统计,去年全国影响较大的伤医暴力案件共有16起。其中温岭杀医案、河北馆陶女医生遭患者家属殴打辱骂后坠楼身亡等案件都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2013年10月25日,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3名医生倒在患者连恩青的刀下,耳鼻喉科主任王云杰当场遇害;
  2013年9月,在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一名曾在该院整形美容科进行过胡须移植手术的男子,疑因不满效果,捅伤3名护士后逃跑;
  2012年3月,江西一男子做B超后,认为医生致其身体不适,捅伤医生;
  2012年11月,病人彩春锋因在肾碎石术前接受“灌肠”、“皮试”后感觉身体不适,术后砍死一名护士长,砍伤四名医护人员……
  【标准表述】
  [原因分析]
  1院方因素
  1.1 医疗活动商业化,部分医疗行为畸形 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医疗活动具有商业色彩。某些医疗机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与社会效益背道而驰。医疗活动中部分医疗工作者丧失了职业操守,价值取向发生偏差,最终被金、权所俘虏。药品制造商和经销商为医务人员追求“高效益”起了催化剂的作用。医药挂钩、开单提成成了部分医院获得利润的“工具”,于是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整改、反腐败活动,警钟长鸣!
  1.2 医疗活动中将病人“物化”,治疗机械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医疗器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这无疑带动了医学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病人的痛苦,然而,部分医疗工作者在诊治过程中,注重仪器检查,没有耐心倾听病人的主诉,治疗机械,治疗过程像流水线一样“呆板”,没有“因人而异”,对症下药。仪器是医疗活动的辅助手段,有着重要的医学价值,而绝非起决定性作用。
  1.3 医务人员部分缺乏人文素养,没有换位思考 在高风险、高压力的工作环境中,部分医务人员对工作失去了热情,他们对工作消极,对病患态度冷淡,语言生硬,没有耐心,缺乏换位思考,面对忍受疾病折磨的患者,没有将心比心,而是熟视无睹,司空见惯。
  1.4 漠视病人的权利 病人作为社会的特殊人群,其在心理、生理上相对脆弱,此时的他们更需要关心与理解,更需要得到尊重。医患关系的紧张,一部分来自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活动中,缺乏对病人的疾病认知权、知情同意权、隐私权等权利的尊重,漠视了这些权利的存在。
  1.5 医疗技术差,违规操作 我国在医疗领域,已经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但仍然与国外存在着差距。国内的医疗水平更是参差不齐,加之一些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没有按照医疗常规做事,造成患者的不信任,对医患关系僵化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2 患方因素
  2.1 医患关系物化 由于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医院也逐渐由“福利”型机构转变为向社会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特殊经营者,广大患者也从原来的享受福利到现在的出钱买健康买服务[2]。既然花了钱,肯定是要把病看好的,“等价交换”,在大多数老百姓的思想中根深蒂固,看病也不例外。
  2.2 患者维权意识增强 在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法律知识渗透到各个领域,维权意识更是在广大的患者们的心中生根发芽,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早已在中国大地上开花结果,在医疗活动中,当患者的切身利益受到伤害时,患者便会拿起“法律武器”来扞卫自己的权利。
  3 医学因素
  现代医学的发展,人类已经攻克了许多医学难题,受益于人类本身。然而在充满未知数和变数的医疗领域,还有许多疑问等待着医学精英去探讨。医学领域还有很多盲区,人体生理、病理的复杂性、多样性和个体差异性,决定了现代医学总是在不断探索中发展,在很多情况下,疾病的治疗效果和预后只是一个总体概率,医方难以向患者传递足够的、准确的医学信息[3]。被称为“超级癌症”和“世纪瘟疫” 的“艾滋病”,至今国际医学界还没有防治的有效药和疗法,在非洲大陆又出现了更加神秘、令人毛骨悚然的“埃博拉”瘟疫。
  4 社会因素
  4.1 医疗体制不健全 高风险,低收入,使部分医务工作者工作重心发生偏移,淡化了对病人的服务质量。医药市场的混乱,医院管理的松懈,使部分医务工作者收受商业贿赂,影响了医务人员的形象。商业贿赂为医务人员追求经济高效益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使得医学技术的生命伦理价值发生畸变,医务工作失去人文关怀的道义方向,医患关系的情感距离拉大。
  4.2 社会舆论的偏激报道 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特点的新闻信息媒体系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非常重要的舆论导向作用,然而部分媒体为了吸引大众眼球,获取暴利,有悖于职业操守,违背事实,对“医患纠纷”进行片面报道,“升华”矛盾,将患者与医务人员置于对立位置,使医患关系恶化。
  4.3 医患信息的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asymmetric information)指信息在相互对应的经济个体之间呈不均匀、不对称的分布状态,即有些人对关于某些事情的信息比另外一些人掌握得多一些。医患信息的不对称,在现实生活中显得尤为突出。医方有着专业的医学理论知识,丰富的临床经验,而患方对医疗知识知之甚少或一知半解,在医生没有做好告之义务,而治疗又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时,患者便会产生敌对情绪。
  [对策措施]
  (一)加快医疗体制改革,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责问题
  我国正在准备进行新的一轮医疗体制改革。希望通过这次改革,合理调控医疗资源的分配,向群众提供经济、优质的卫生服务;同时,进一步扩大基本
  医疗保障的覆盖面和保障程度。较好地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这也是从根本上杜绝医疗纠纷、医闹事件发生的有力措施。
  (二)健全医疗卫生法制建设,使医疗纠纷的处理有理有据
  目前。我国解决医疗纠纷的卫生法制不健全,尽管出台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是它的适用范围有限,对非医疗事故性纠纷并不适用。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这就导致医疗事故的赔偿反而比非医疗事故的赔偿还少。引起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冲突,不利于保护医患双方各自的利益,所以完善我国的卫生法制对防止医疗纠纷,医闹等事件事关重要。
  (三)建立解决医疗纠纷的第三方仲裁机构
  针对严重的医闹事件,我国的医学界,法学界等社会群体指出。对医闹应标本兼治。一些专家建议建立第三方仲裁机构,专门调解医疗纠纷,使卫生行政机关从尴尬的局面中解脱出来。第三方仲裁机构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由法学家、医院医生、法官等各方面人士组成,对医疗纠纷采取公正、公平的态度进行调解。日本、德国、美国都建立了这种调解制度,由医学会作为专门的调解机关。他们的医学会是一个独立的行业组织,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干涉,专门负责医生的保险、医疗事故的鉴定以及医生的过失责任赔偿等问题。
  (四)强化医院治安管理,严厉打击职业医闹群体
  对于职业医闹群体。以及一些蛮不讲理的患者及家属。我们要采取果断的措施进行制止。医院的保安人员要对医院的治安加强巡逻。在发生医患冲突时,要及时加以劝阻,制止事态的发展,避免严重的后果发生。如果事态十分严重。要及时报警,警务人员要采取严厉的措施制止这些暴力医闹行为。不能因为患者是弱者,就放纵这些行为的发生,要严格按照《治安处罚条例》对他们进行处罚,使医疗纠纷通过合法的途径得到解决,这才能有效防止医闹的再一次发生。
  (五)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护人员应该提高自身素质。彻底转变思想观念。我们不仅要治疗疾病。更要关心患者的心理状况。这是尊重患者权利,改善医患关系的重要举措。同时。医护人员还要提高法律意识。加强自我保护。比如规范病历的书写,做到任何医疗行为都有据可查,这样才不至于在进行医疗纠纷诉讼案时,由于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而被推定为过错。这些都是防止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也从根本上阻止了医闹事件的发生。我国现在很多医院注重医疗技术的提高,而忽略了医疗服务质量的全面提高。医疗技术只是医疗服务质量的一方面。医疗服务质量还包括护理质量、医生的态度、医疗环境等,比如现在很多医院的门诊诊疗设施条件就不具备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应有条件,前来就诊的患者挤在一间诊疗室内。这极易导致患者的隐私外泄。引发关于侵犯隐私权的医疗纠纷。所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是避免医疗纠纷的一大举措。
  (六)强化医疗纠纷的管理
  现在我国大多数医院采取的就是医务处出面处理医患之间的纠纷。但是医务处的工作人员大多数都是医生或其他管理人员,一般不借卫生法律法规。
  在回答患者问题时。常常不专业。模拟两可。这也是造成患者不满意,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所以医院应该充实解决医疗纠纷的专业医学法律人才。同时,对
  于医疗这种高风险行业。我们还应建立全国监管体系,负责对医疗中的过失进行监督管理。规定医院必须报告医疗中的差错事件,以供其他医院和医务人员吸取经验教训,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在美国,由药物治疗差错报告、medmarx、全国内感染调查、前哨事件报告四个自愿报告系统组成的医疗差错和不良事件报告系统已取得较好的效果。在防止医疗过失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13]。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先进经验,同时结合防治sars、禽流感直报、预警系统的经验,建立我们自己的医疗差错和不良事件报告系统。
  (七)正确引导社会媒体进行报道
  发生医疗纠纷、医闹事件以后。各大媒体不能盲目的进行报道,不能主观的偏向患者一方,一味的认定为是医院的过错。媒体应该等到事实真相查清后再客观的进行报道。这对医患双方的关系才能起到正确的引导和缓和,而不是让关系恶化。具体而言,笔者认为医疗纠纷、医闹事件的报道应该首先征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意。毕竟医疗纠纷、医闹是涉及社会影响面比较大的事件。报道不真实会引起很大的负面效应,所以对这类报道应该严格把关。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媒体才能报道。现在社会上媒体很多。各自报道的事实又相差甚远。这就容易造成事实真相难以澄清。笔者认为医疗这种关乎国计民生的事业。我们应该严格控制媒体的随意报道,强化对医疗纠纷报道的审查,这样才能一步一步地说明事实的真相,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和医疗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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