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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招聘简章

Tag: 洛阳市公安机关 2013-08-13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行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洛办〔2010〕132号)有关规定,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公安局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洛阳市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招聘工作。现发布如下招聘简章。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共分为A、B、C三类。
  A类:具有洛阳市(含八县、一市和吉利区)户口、洛阳生源或者在洛阳进行个人人事代理的未就业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专以上近五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毕业生(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留学回国人员);
  B类:洛阳市2008年、2009年统一选聘的目前在岗大学生村干部;
  C类:市本级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招聘计划
  2010年洛阳市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以下简称“文职人员”)岗位共招聘160人,其中:面向A类对象招聘80人,面向B类对象招聘50人,面向C类对象招聘30人。
  三、岗位安排
  A类人员安排在文职人员技术保障类岗位;B类人员安排在文职人员辅助管理类岗位;C类人员安排在文职人员行政事务类岗位。
  四、招聘条件
  报考文职人员,除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学历、专业(见附件1)等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自愿从事文职人员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分配;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9月1日后至1992年9月1日前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为“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骨干分子的;
  7、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8、正在部队服现役的;
  9、超计划生育的;
  10、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9月12日至14日(每日8:30-12:00;14:30-18:00)
  2、报名地点:洛阳市人才市场(洛阳市涧西区黄河南路1号)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1)A类: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或个人人事代理证书)、职位要求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一寸照片两张(免冠近期彩照,报名表上粘贴)。留学回国人员凭户口本、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报名。
  (2)B类: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一寸照片两张(免冠近期彩照,报名表上粘贴)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具的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C类: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一寸照片两张(免冠近期彩照,报名表上粘贴)、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与在岗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有关事项
  (1)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
  (2)报名时填写《2010年洛阳市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招聘报名表(×类)》(见附件3)一式两份。
  (3)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员按规定交纳考务费60元和信息采集费12元。
  (4)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报名考务费。拟免交报名考务费人员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开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5)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调剂
  如部分职位报名人数与相应职位计划聘用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该职位计划聘用人数相应核减,直至达到3:1比例。核减出来的计划数全部调剂到A类岗位相应职位,并参照A类岗位中职位计划数占A类岗位计划总数的比例进行调剂,调剂后的相应职位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聘用人数的比例必须不小于3:1。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公安局将根据调剂情况及时发布补充公告。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类,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两项内容。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50%+《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成绩×50%。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洛阳市人事考试中心实施。
  3、笔试定于2010年10月10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规定内容为准。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4、笔试成绩适时在洛阳人才网(www.lyhero.com)上发布。
  5、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职位计划聘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6、对于因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所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笔试有一科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7、面试时间、地点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洛阳人才网(www.lyhero.com)上进行公布。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
  8、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9、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考生总成绩于面试全部结束后在洛阳人才网(www.lyhero.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10、考生总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四)体检
  1、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职位计划聘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3、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4、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职位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政审对象。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程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排序
  本次招聘中的调剂、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所涉及到的排序和比例核算均按照同类岗位中同种职位(以职位名称代码为准)分别进行。
  (七)聘用
  1、政审合格者为拟聘用的文职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洛阳人才网(www.lyhero.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洛阳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并接受派遣到洛阳市公安局相关文职人员岗位工作。
  3、被聘用的文职人员,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履行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被聘用的文职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在公安机关文职人员岗位工作;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洛阳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六、工资福利待遇
  文职人员个人工资福利标准及收入分配办法按照文职人员技术保障类岗位、辅助管理类岗位、行政事务类岗位分别对应洛阳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聘用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待遇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公安机关文职人员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考务咨询电话:0379-63119658
  政策咨询电话:0379-63133558、0379-63119436
  附件:1、《2010年洛阳市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
  2、《2010年洛阳市招聘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有关政策问答》
  3、《2010年洛阳市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招聘报名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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