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体检事宜通知
各位考生:
现将进入体检人员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进入体检的考生务于2010年11月19日早上7:00持准考证、身份证在洛阳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洛阳医院(周山西路洛阳大酒店西50米)门口集中,并交纳体检费100元,逾时未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体检标准及办法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体检考生务请注意:1、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因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者,后果自负;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4、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作X光检查; 5、考生(以体检号出现)的体检结果将于2010年11月23日通过洛阳人才网(http://www.lyhero.com)网上发布的形式予以通知,不再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届时务必登陆查看。
现将进入体检人员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进入体检的考生务于2010年11月19日早上7:00持准考证、身份证在洛阳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洛阳医院(周山西路洛阳大酒店西50米)门口集中,并交纳体检费100元,逾时未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体检标准及办法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体检考生务请注意:1、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因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者,后果自负;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4、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作X光检查; 5、考生(以体检号出现)的体检结果将于2010年11月23日通过洛阳人才网(http://www.lyhero.com)网上发布的形式予以通知,不再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届时务必登陆查看。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公安局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