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
为贯彻公安机关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有效解决警力不足问题,提高公安机关行政效能,市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工作人员。
一、招聘名额和岗位:招聘185名(男140名、女45名)。其中文秘类47人、计算机类69人、排爆专业1人、接线员(话务员)29人、警犬训导员2人、兽医1人、医学生物专业3人、痕检专业3人、指纹专业6人、化学分析3人、编导3人、档案4人、交通管理规划1人、其他类(机动车查验、驾驶
员考试辅助、票据打印、业务咨询、导办员等)13人。
二、招聘条件:男身高1.65米以上,女身高1.55米以上;年龄20-35周岁(即1975年10月31日至1990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商丘市户籍(含县、市、区);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国家承认学历),文秘、计算机、法律等相关专业;双眼裸眼视力在4.7以上,矫正视力在4.8以上。有特殊专业特长者不受学历限制,年龄可适量放宽,原则不超过40周岁。已聘用为商丘市公安局治安协警的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式及流程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政审的方式进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10月19日至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报名人持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3张、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特长人员带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商丘市凯旋路76号(商丘市公安局原址东院)办理报名手续。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时交纳报名费80元。
(二)面试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当场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报考动机、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及交流应变能力等。
(三)笔试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5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测试由政治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根据考生面试、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3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五)政审体检合格者按1∶1进行政审,政审按照招录人民警察的要求进行,政审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四、聘用根据考生面试、笔试、体检和政审最终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安局保安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工资待遇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每年签订一次合同,每月基本工资1000元,单位另外交纳保险金(养老、医疗、失业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本公告由商丘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277300-22119、22029。
一、招聘名额和岗位:招聘185名(男140名、女45名)。其中文秘类47人、计算机类69人、排爆专业1人、接线员(话务员)29人、警犬训导员2人、兽医1人、医学生物专业3人、痕检专业3人、指纹专业6人、化学分析3人、编导3人、档案4人、交通管理规划1人、其他类(机动车查验、驾驶
员考试辅助、票据打印、业务咨询、导办员等)13人。
二、招聘条件:男身高1.65米以上,女身高1.55米以上;年龄20-35周岁(即1975年10月31日至1990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商丘市户籍(含县、市、区);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国家承认学历),文秘、计算机、法律等相关专业;双眼裸眼视力在4.7以上,矫正视力在4.8以上。有特殊专业特长者不受学历限制,年龄可适量放宽,原则不超过40周岁。已聘用为商丘市公安局治安协警的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式及流程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政审的方式进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10月19日至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报名人持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3张、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特长人员带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商丘市凯旋路76号(商丘市公安局原址东院)办理报名手续。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时交纳报名费80元。
(二)面试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当场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报考动机、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及交流应变能力等。
(三)笔试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5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测试由政治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根据考生面试、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3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五)政审体检合格者按1∶1进行政审,政审按照招录人民警察的要求进行,政审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四、聘用根据考生面试、笔试、体检和政审最终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安局保安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工资待遇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每年签订一次合同,每月基本工资1000元,单位另外交纳保险金(养老、医疗、失业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本公告由商丘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277300-22119、2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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