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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信阳商城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安文职雇员

Tag: 信阳市公安文职 2013-08-12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公安工作需要,经商城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商城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安文职雇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设置
  本次招聘的文职雇员人数为20名,其中男性15名,女性5名。岗位分为技术保障、辅助管理和行政事务三大类,具体岗位设置如下:计算机和信息网络管理2人;财务管理2人;法律2人;档案资料管理员14人(其中限女性5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志愿从事公安机关文职雇员工作。
  2、户口系商城籍或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具有商城户口的。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报考计算机和信息网络管理职位,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计算机专业毕业生,若取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也可报考该职位;报考财务管理职位,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财会专业毕业生;报考法律职位,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律专业毕业生;报考档案资料管理员职位,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文秘、中文、档案管理以及公安专业优先录用。
  4、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进行)。
  6、大学生村干部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
  7、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法守纪,品行端正,能保守工作秘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曾受过行政处分或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参加邪教组织的;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所招聘职位工作的。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0年4月20日至26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商城县人事局招聘公安文职雇员办公室。咨询电话:7955350、7956206。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费、考务费共计220元;
  3、已就业并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持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4、报名时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认真填报《商城县公开招聘公安文职雇员报名表》,不允许委托他人填报,报名表一经填报,不得更改。经资格审查同意后,取得相应招聘岗位考试资格。
  5、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小于这个比例,将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招聘的过程分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五个环节,具体程序如下:
  1、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安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计算机基础知识》,每科均为100分,共计300分,折合总成绩时权重为1:1:1,笔试总成绩按照100分折合。
  (2)2010年4月29日至30日在县人事局招聘公安文职雇员办公室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为5月1日,地点及安排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加分项目。报考计算机和信息网络管理职位的考生,通过国家计算机一级考试的加0.5分,通过二级考试的加1分,通过三级考试的加1.5分,通过四级考试的加2分;报考财务管理职位的考生,获得会计师资格证的加2分;报考法律职位的考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加2分;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加3分;符合报名条件的女性加2分。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加分项为准,不重复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携带上述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职位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为2010年5月中旬,面试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人员根据面试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3、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出总成绩,并按照招聘职位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参照河南省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4、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县招聘公安文职雇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河南省招录人民警察考察标准统一组织考察。
  5、录用
  (1)、县招聘领导小组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把关口,对体检、考察合格者,按照参考人员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员数等额确定录用人员。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情况均将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2)、对于公示期内没有问题的考生,由县公安局政工部门按照有关程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县人事部门作为鉴证单位同时加盖印章。招录的公安文职雇员试用期为一年,在试用期内能胜任工作的,正式签定录用合同,不能胜任工作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正式合同为三年一签,合同期内表现不好、不能完成承担任务的,县公安局可以按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工资,停止缴纳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保和人身意外保险,所聘人员身份仍为社会自然人。
  五、其他事项
  招录的公安文职雇员是在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工作的事业编制性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人民警察身份,不具有对公众直接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公安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职能。公安文职雇员依法享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休假等福利待遇,各项福利待遇参照当前县公安局事业编制人员情况执行。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商城县招聘公安文职雇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商城县招聘公安文职雇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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