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河南省武警总队接收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一、接收专业
接收院校以国家"211工程"高校、省属重点高校为主,接收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
接收的军政指挥类大学生包括计算机、通信、法律、心理学、中文5个专业;接收的卫生医疗类大学生包括临床医学、检验学、药剂学3个专业。
二、接收条件
1、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入伍态度端正,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2、学业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
3、年龄和身体条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34周岁(截止2009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身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视力标准,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4、接收对象应当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接收国家"211工程"和省属重点高校为主。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以及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委培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均不接收。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和取得第二学位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三、接收程序
1、报名。2009年5月10日前自愿到武警河南省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名,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院系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以及简历等。
2、资格审查。武警河南省总队政治部组织考核组对自愿报名的应届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对象。
3、面试。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届毕业生进行面试。
4、体检。组织面试合格的应届毕业生进行体检、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素质测试。
5、考察政审。考核组到院校对面试和体检合格,拟接收的应届毕业生进行考察和政审。
6、签订协议。部队与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签订接收协议书。
7、分配报到。签订协议的应届毕业生,按部队规定时间,携带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个人档案以及户口注销证明等到武警河南省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到,接受分配。
四、待遇
大学生接收到部队后,享受干部待遇,在武警河南省总队系统分配工作。其中,本科毕业生,分配到指挥岗位的,不实行见习期,确定为副连职、授予中尉警衔;分配到其他岗位的,见习期一年,见习期间享受排职、少尉待遇,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确定为副连职、授予中尉警衔,任职时间从接收入伍之日算起。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分配到指挥岗位的,不实行见习期,确定为正连职、授予中尉警衔;分配到技术岗位的,实行见习期,见习期暂按副连中尉待遇,期满后确定为正连职、授予中尉警衔,任职时间从接收入伍之日算起。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确定为正连职、授予上尉警衔。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确定为正营职,授予少校警衔。
大学生接收入伍后,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并按规定参加部队组织的培训、集训。其中指挥类大学生集训时间为1年,非指挥类大学生集训时间为3个月。集训开始3个月内,在政治、思想、身体等方面不适应部队工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回改派。集训结束后,统一安排到部队见习和当兵锻炼。到部队工作后,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商城东路140号武警河南省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联系人:
政治部干部处转业办主任娄轶峰
联系电话:0371--66920273
政治部干部处干事李全伟
联系电话:0371--66920267
接收院校以国家"211工程"高校、省属重点高校为主,接收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
接收的军政指挥类大学生包括计算机、通信、法律、心理学、中文5个专业;接收的卫生医疗类大学生包括临床医学、检验学、药剂学3个专业。
二、接收条件
1、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入伍态度端正,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2、学业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
3、年龄和身体条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34周岁(截止2009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身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视力标准,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4、接收对象应当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接收国家"211工程"和省属重点高校为主。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以及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委培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均不接收。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和取得第二学位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三、接收程序
1、报名。2009年5月10日前自愿到武警河南省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名,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院系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以及简历等。
2、资格审查。武警河南省总队政治部组织考核组对自愿报名的应届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对象。
3、面试。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届毕业生进行面试。
4、体检。组织面试合格的应届毕业生进行体检、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素质测试。
5、考察政审。考核组到院校对面试和体检合格,拟接收的应届毕业生进行考察和政审。
6、签订协议。部队与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签订接收协议书。
7、分配报到。签订协议的应届毕业生,按部队规定时间,携带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个人档案以及户口注销证明等到武警河南省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到,接受分配。
四、待遇
大学生接收到部队后,享受干部待遇,在武警河南省总队系统分配工作。其中,本科毕业生,分配到指挥岗位的,不实行见习期,确定为副连职、授予中尉警衔;分配到其他岗位的,见习期一年,见习期间享受排职、少尉待遇,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确定为副连职、授予中尉警衔,任职时间从接收入伍之日算起。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分配到指挥岗位的,不实行见习期,确定为正连职、授予中尉警衔;分配到技术岗位的,实行见习期,见习期暂按副连中尉待遇,期满后确定为正连职、授予中尉警衔,任职时间从接收入伍之日算起。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确定为正连职、授予上尉警衔。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确定为正营职,授予少校警衔。
大学生接收入伍后,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并按规定参加部队组织的培训、集训。其中指挥类大学生集训时间为1年,非指挥类大学生集训时间为3个月。集训开始3个月内,在政治、思想、身体等方面不适应部队工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回改派。集训结束后,统一安排到部队见习和当兵锻炼。到部队工作后,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商城东路140号武警河南省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联系人:
政治部干部处转业办主任娄轶峰
联系电话:0371--66920273
政治部干部处干事李全伟
联系电话:0371--66920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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