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河南省考试录用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简章
报考者于2007年12月16日至17日每天9:00至16: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考务费收据(免交报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资料分析等内容;公安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公安基础理论和公安业务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考试范围以《河南省200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警察考试大纲》(附件4)为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2007年12月23日上午9:00—11:00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30—16:00测试公安基础知识。参加考试时,应试者须持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公安基础知识成绩×50%。
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河南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河南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3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2007年12月24日下午17:00前向有关省辖市人事局、公安局或河南省公安厅提交有关证书(“大学生村干部”提交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逾期不再受理。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人数的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其中拟录用职位人数在10名以上(含10名)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拟录用职位人数在10名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
根据职位需要,报考计算机与电子通信类职位的,在面试时加试相关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加试专业知识的面试成绩为结构化面试成绩×60%+专业知识加试成绩×40%。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录用职位人数的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其中拟录用职位人数在10名以上(含10名)的,按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拟录用职位人数在10名以下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程序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的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录用职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的规定执行。
七、录用审核与审批
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河南省人事厅、公安厅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办理录用审核、审批手续。
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办理录用审核、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学历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员试用期1年,上岗前,接受初任培训。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被取消录用的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各用人单位拟录用职位未录满的,经河南省人事厅、公安厅批准,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体检合格未被录用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本简章由河南省人事厅、公安厅负责解释。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资料分析等内容;公安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公安基础理论和公安业务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考试范围以《河南省200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警察考试大纲》(附件4)为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2007年12月23日上午9:00—11:00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30—16:00测试公安基础知识。参加考试时,应试者须持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公安基础知识成绩×50%。
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河南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河南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3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2007年12月24日下午17:00前向有关省辖市人事局、公安局或河南省公安厅提交有关证书(“大学生村干部”提交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逾期不再受理。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人数的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其中拟录用职位人数在10名以上(含10名)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拟录用职位人数在10名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
根据职位需要,报考计算机与电子通信类职位的,在面试时加试相关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加试专业知识的面试成绩为结构化面试成绩×60%+专业知识加试成绩×40%。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录用职位人数的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其中拟录用职位人数在10名以上(含10名)的,按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拟录用职位人数在10名以下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程序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的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录用职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的规定执行。
七、录用审核与审批
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河南省人事厅、公安厅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办理录用审核、审批手续。
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办理录用审核、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学历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员试用期1年,上岗前,接受初任培训。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被取消录用的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各用人单位拟录用职位未录满的,经河南省人事厅、公安厅批准,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体检合格未被录用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本简章由河南省人事厅、公安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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