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部安置去向相关问答
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去向条件作了哪些调整?
一是允许军队转业干部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是对配偶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到省会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安置的,适当放宽了接收条件。
三是对到其他中小城市安置的,不再规定配偶随军并取得所在城市常住户口年限的限制条件,以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到中等以下城市安置和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地方去工作。
四是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功臣模范、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安置去向条件上给予了照顾。
另外,对父母身边无子女或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双军人转业干部,以及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安置去向条件上也确定了合理的政策。这样规定,符合军队转业干部的实际情况,既有利于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到国家经济建设最需要的地方去工作,又能够较好地缓解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排、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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