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简章
为适应河南省高速公路交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力量,增强公安机关战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规定,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河南省人事厅、公安厅决定面向社会统一考试录用1000名高速公路交通警察。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录用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全省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警察队伍,进一步改善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二、录用计划
这次河南省公安厅和各省辖市公安局共计划录用1000名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1。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公安工作,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982年11月22日至1989年11月22日出生,本科以上的为1977年11月22日至1989年11月22日出生;
(7)身体条件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8)符合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2003年以来在中央机关及直属机构和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07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每天9:00至16:00。
(二)报名地点:河南省人事厅、公安厅和各省辖市人事局、公安局均设立报名点。报考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的,到河南省人事厅、公安厅设立的报名点报名;报考各省辖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的,到有关省辖市人事局、公安局设立的报名点报名。具体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河南省200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拟录用职位表》(附件2)。
(三)报名办法: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等,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在职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其他社会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上述证件须交复印件各2份),到报名点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须交近期正面同底版免冠1寸彩色照片6张,并填写《河南省200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报名表》(附件3)一式2份。《河南省200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报名表》由报考者登录河南省人事厅网站(http://www.hnrs.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河南警务报道网(http://www.hn110.com)自行下载打印。
河南省人事厅网站、河南人事考试网、河南警务报道网为本次全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录用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发布,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报考者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录用全过程。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根据河南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每科40元(两科共80元)缴纳报名考务费。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报名考务费。拟免交报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报考者于2007年12月16日至17日每天9:00至16: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考务费收据(免交报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资料分析等内容;公安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公安基础理论和公安业务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考试范围以《河南省200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警察考试大纲》(附件4)为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2007年12月23日上午9:00—11:00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30—16:00测试公安基础知识。参加考试时,应试者须持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公安基础知识成绩×50%。
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河南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河南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3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2007年12月24日下午17:00前向有关省辖市人事局、公安局或河南省公安厅提交有关证书(“大学生村干部”提交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逾期不再受理。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人数的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其中拟录用职位人数在10名以上(含10名)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拟录用职位人数在10名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
根据职位需要,报考计算机与电子通信类职位的,在面试时加试相关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加试专业知识的面试成绩为结构化面试成绩×60%+专业知识加试成绩×40%。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录用职位人数的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其中拟录用职位人数在10名以上(含10名)的,按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拟录用职位人数在10名以下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程序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的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录用职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的规定执行。
七、录用审核与审批
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河南省人事厅、公安厅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办理录用审核、审批手续。
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办理录用审核、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学历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员试用期1年,上岗前,接受初任培训。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被取消录用的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各用人单位拟录用职位未录满的,经河南省人事厅、公安厅批准,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体检合格未被录用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本简章由河南省人事厅、公安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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