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武警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序列警种,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驻扎在中原大地的武警河南省消防总队隶属于公安部消防局,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是正师级现役部队,下辖18个正团级支队和2个支队级直属单位。实行上级消防部队和同级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多年来,河南省消防部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为河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维护河南的社会政治稳定、保卫经济建设成果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河南”、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中原崛起”和经济的蓬勃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我们的行列,担负起今后部队建设和发展的重任。消防工作被称为永恒的事业,也是最受尊敬的职业之一,热烈欢迎有志献身于消防事业的青年学生到河南消防部队建功立业。
接收数量及专业(100名,限男生)
门类名称 | 专业名称 | 接收人数 |
哲 学 | 哲学等专业 | |
经济学 | 经济学等专业 | |
法 学 | 法学、思想政治教育、侦查学、刑法学、刑事司法等专业 | 25 |
教育学 | 教育学、教育技术学、运动训练等专业 | |
文 学 |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新闻学、 | 10 |
历史学 | 历史学、民族学等专业 | |
理 学 | 信息与计算机科学、化学、材料化学、应用化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 13 |
工 学 | 自动化、核工程与核技术、热能与动力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刑事科学技术等专业 | 42 |
医 学 | 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护理学、药学等专业 | |
管理学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等专业 | 10 |
公安专科 | 侦查、安全保卫、公共安全管理、抢险救援、刑事技术等专业 |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必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2008年毕业),并获得相应的学位。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自学、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国(境)外学习毕业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68厘米,体重50公斤以上。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5(0.3)以上,矫正视力4.9(0.8)以上。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
5、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
2、在校学习期间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3、学业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4、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享受待遇标准
1、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实行不少于三个月的入警培训,到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期,任职时间从见习期满之日起算,见习期享受见习干部待遇。
2、见习期满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联系地址: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806室(河南省郑州市沈北路与玉凤路交叉口向东150米)
联系电话:冯志刚(处长)0371―66615221 龙海灵(干事)0371—66615223
传 真: 0371―65923356
邮 编: 4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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