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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Tag: 2013-08-02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是新组建的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行政单位),主要承担着“服务主要领导、研究重大问题、起草重要讲话、提供决策咨询”的重要职责。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公务员交流的有关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决定公开考试选调12 名公务员到省政府研究室工作。现制定如下简章: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根据编制、职位空缺情况,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包括中央驻豫单位)选调12名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公务员,主要从事撰写综合文字材料和政策调研工作(具体计划见附表一)。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政治可靠,品行端正,敬业进取,有较好的文字功底;
  2、具有公务员身份,担任正科及以下职务,具有博士学历的副处级干部也可报名;
  3、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拟选调职位的专业及其他要求;
  5、1974年6月30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69年6月30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及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26日至6月30日每天8:30至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战友宾馆(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702、703、706房间。
  联系电话:0371—65906872 65906703 65906162
  3、报名方法:
  ①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附复印件各一式3份)、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6张及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报名点报名。报考者需提前登陆网站下载、打印、填写《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2009年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3份。
  ②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③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30元。
  ④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选调职位数比例低于5:1的,该职位取消,报考者可选报综合类职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纳的报名考务费。
  4、注意事项:
  ①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选调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选调资格。
  ②报名时请留下常用电话号码,以方便领取《准考证》和及时联系。
  ③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09年7月9日8:30至18:00到战友宾馆702、703、706房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考务费收据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查公务员必须掌握和选调岗位所要求的综合知识及写作能力,满分100分(其中综合知识40分,写作60分)。
  笔试时间:2009年7月10日8:30—11:3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拟选调职位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政策理论水平、逻辑思维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5%+面试成绩×45%。(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调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公示。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试用及办理转任手续。对拟选调人员,先试用半年,暂不办理转任手续。试用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四、纪律要求
  要增强考试选调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认真落实选调政策、选调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成绩、选调结果“五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考试选调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报考人员凡与省政府研究室的公务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任职回避。
  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选调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受到责任追究,予以严肃处理。
  省政府研究室咨询电话:
  0371—65908450 65506069 65906952
  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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