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洛阳市选调生招录考察工作注意事项及联系方式
根据《关于2010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洛组通〔2010〕28号)精神,洛阳市选调生招录考察工作由市选调生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各有关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统一考察方案分头组织实施。考察工作于9月6日开始,9月17日结束。现将考察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注意事项
(一)考察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1、2009年、2010年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生考察程序和方法
(1)考察组成员与考生见面,听取个人情况介绍。由考生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主要社会关系及个人的人事、组织、档案关系的归属,为进一步考察提供方便,同时由考生填写《洛阳市选调生考察鉴定表》相关内容。
(2)2010年毕业生到考生所在学校、2009年毕业生到考生单位或辖区考察。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向其所在学校的老师、学生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院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指导老师、组织人事部门有关同志、同学或单位的领导、同事了解其政治表现和工作学习表现,是否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司法机关处理。由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辖区出具组织鉴定。
(3)查阅档案。考察组要到考生档案管理部门调阅考生档案,了解其学习成绩、科研和社会活动、奖惩情况等,核实报名资格、个人信息、《洛阳市选调生考察鉴定表》及报名表的相关内容。
2、大学生村干部考察程序和方法
(1)考察组成员与考生见面,听取个人情况介绍。
(2)个别座谈了解。与所在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等进行座谈,了解其平时表现情况。
(3)查阅档案。调阅考生档案,了解任职经历和学习工作、奖惩情况,核实《洛阳市选调生考察鉴定表》和报名表的相关内容,特别是要对报考资格进行认真核实。
3、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学历、学位审查:考察组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审查确认;对有疑问的,由各有关县(市)区统一到河南省教育厅进行认证。2010年毕业生必须是2010年7月以前毕业,且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
(2)年龄审查: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档案中的年龄是否一致,是否有涂改、伪造现象,是否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
4、鉴定、证明及考察材料
(1)组织鉴定。2010年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由考生填写《洛阳市选调生考察鉴定表》相关内容,由所在院校有关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2009年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由考生填写《洛阳市选调生考察鉴定表》相关内容,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在相应栏内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行政村或社区出具证明,乡镇(街道)根据证明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大学生村干部,由考生填写《洛阳市选调生考察鉴定表》相关内容,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服务地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内容,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鉴定意见内容主要包括:政治表现、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奖惩情况及主要优缺点等。
(2)公安机关证明。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出具考生出生年月、有无受到刑事、治安处罚、有无违法记录等情况证明。
(3)计生部门证明。已婚人员需当地计生部门提供其是否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的证明。
(4)考察过程中如有考生提出放弃资格,需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
(二)考察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各有关县(市)区考察组事前通知考生。考察期间,考生不要外出,等待考察,并应及时将考察时间以及有关事宜报告有关部门,做好考察前的配合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与考察组负责人联系,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考生要准备好个人总结(一式三份,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生活、参加社会活动、奖惩及主要优缺点等情况)。
(四)考生应准备好各类证书、发表的论文、文章等相关资料原件,以备查验。
(五)除《洛阳市选调生考察鉴定表》所用照片外,每位考生需交考察组带回本人4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同版照片,以备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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