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通许县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的程序和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市人社部门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0名(中学教师12名、幼儿园教师28名)。现制订如下简章:
一、招考范围、对象
全国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经开封市政府同意选派的高等院校委培毕业生;
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截止到2012年7月31日)的大学生村干部和参加我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
二、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幼儿园教师的,幼儿教育、学前教育、音乐、美术专业教师资格证类别不限,其他专业具有以上类别教师资格证书);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8、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9、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2年8月8日至8月12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8:30。
(二)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办公室(原人事局,县政府一楼。联系电话:0378--4979536)。
(三)报名办法:
1、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
2、经开封市政府同意选派的委培生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
3、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件、教师资格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
4、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证明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村干部证明材料应由县委组织部门盖章)到报名地点报名;
5、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报名时应提交《通许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报考面向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招考岗位的应提交《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名登记表》;
7、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8、报考者须交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9、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五)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应达到3:1以上。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8月12日在通许县门户网、通许县教育网公布招聘岗位的递减和取消情况,不再另行通知报考者。报考因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而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可在8月13日18:00之前到原报名地点重新选报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不重新选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无论何时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作不良记录登记,3年内不准报名参加通许县所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七)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2012年8月14日上午8点30分至下午19点前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县门户网、县教育网公布。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作弊或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2、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如果个别岗位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3、面试采取“模拟课堂教学”的方式进行,内容为所报岗位对应的现行教科书内容,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
4、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教态、语言表达能力、板书、组织教学、教学艺术、教学效果等。
5、面试计分采取体操积分法。即:将考官评出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相加平均。
6、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试者编入同一面试室。因人数较多在不同面试室参加面试的,采取二次平均分对有关应试者的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平衡,平衡后的成绩为面试成绩。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的人员。
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县门户网、县教育网公布。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原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考生参加考试、体检均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六、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县门户网、县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由县人才交流中心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相应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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