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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漯河市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Tag: 2013-08-01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漯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教师,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教师工作在市政府领导和市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择优聘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1、应届毕业生。 2012年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含2012年毕业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2、往届中师以上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30日后出生)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和普通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
  中师及专科毕业生面向漯河市户籍或生源地招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受地域限制。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拟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学科应同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一致,报考幼儿园教师者可以是相近专业(音乐、舞蹈或美术);
  7、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招聘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五、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5日至12月9日每天上午8 :00至下午5:30。
  2、报名方式、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在漯河市人才市场一楼大厅(漯河市沙北黄河路中段647号)。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从“漯河人事考试网”、“漯河人才网”下载填写打印《漯河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各粘贴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查、报名,数码照相采集报考人员信息。中师及专科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或生源地高考时的有关依据。报考人员每人需交纳报名考务费每科30元、数码照相和信息采集工本费12元。
  4、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1。达不到4:1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考,报考者可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交的报名考务费。
  6、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高校毕业生报考,可免交报名考务费。办理免交报名考务费需提交以下材料:属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属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
  7、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8、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考生于12月13—15 日上午8:00至下午5:30前持身份证和考务费收据到漯河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内容及方式
  考试包括笔试和试讲,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为教育综合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教学技能与实践、教学方法导论、学生与团队管理),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2年12月16日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试讲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4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人员。
  (二)试讲
  1、试讲采取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临时备课30分钟后,讲一节与申报专业、层次相一致的20分钟的微型课,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
  2、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
  七、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执行。体检出现不合格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出现不合格的,可按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递补。
  考核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分别组织实施。
  八、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所有人员上岗前,接受初任培训,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回避、监督与违纪处罚
  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考试聘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六章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回避。要严格工作纪律,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受到责任追究,予以严肃处理。
  十、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漯河市人事考试中心:  0395-3132801
  政策咨询电话:漯河市人社局企事业科:0395-3133521
  漯河市教育局人事科: 0395-5997878 3132121
  咨 询 网 站:漯河人事考试网www.lhrsks.com.cn
  漯河人才网www.lhhr.com.cn
  漯河教育网www.lhj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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