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招聘教师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0] 99号文)规定,经批准,河南省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地址:南阳市)拟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14名。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及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集体,团结同志,爱岗敬业;
4、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和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它条件;
6、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过硬的专业基本技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专业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共14名,招聘的具体专业、人数、岗位要求详见《河南经济管理学校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一览表》(推荐1)。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将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从2012年12月18 日至12月26 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联系电话
(1)报名时间:2012年12 月22 日至12月26 日
(2)报名地点: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人事处(南阳市高新区七里园)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联系人:吴老师 、 朱老师, 联系电话: 0377~62080550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真实自荐材料(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推荐表);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2012年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推荐2)一式2份;
(6)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以上凡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原件需现场审验,复印件需留存备案。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例不能低于1∶3,不足1∶3的,相应缩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该岗位不再招聘。
3、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笔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1、笔试。分值100分,实行闭卷考试,由河南省粮食局组织。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与教师岗位相关的知识,主要考察应聘者具备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的一周内在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网站公示。
2、面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分值100分,采用试讲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试讲主要考核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专业运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课堂组织能力等。试讲时间20分钟。综合考核主要考核报考者应具备教师所需的基本素质等。面试在河南省粮食局指导下,由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组织实施。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的在职人员须递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应聘的材料。逾期不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成绩及排名于面试结束后在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网站公示。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在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网站公示。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时,进行面试加试。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有违纪违规记录或正在接受审查以及其它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再递补。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
考察合格者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在受聘期间待遇按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要求报名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完成。
咨询电话:河南省粮食局人事教育处 0371-6568397
监督电话:河南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371-69690118
河南省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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