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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鼓楼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Tag: 2013-08-01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适应该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拟招聘20名农村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双向选择、择优聘用。
  二、招考范围、对象
  具有开封户籍的应往届毕业生。
  拟招聘学科及人数:
  中学:语文: 1人   化学:1人  数学:1人
  小学:语文: 2人   数学:2人  英语:5人 音乐: 1人   美术:1人
  幼儿园:6人。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专业相符或相近;
  5、具有招聘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6、年龄28周岁以下(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
  7、适应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招聘学科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正在接受纪检、司法机关审查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3年4月22 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开封市鼓楼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复兴北街22号)
  (三)报名办法:
  报名时须提交报名登记表(空白表在报名地点索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薄、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以及二寸近期免冠同底版照片4张,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学科报考。各学科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不足5:1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学科不再招考,并退还该学科报考人员所缴的考务费。
  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学科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按规定缴纳考务费30元,信息采集费12元。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3年5月 8日至10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5月 12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教育理论知识、教育法规知识、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及班级管理等。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者可直接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开封人事人才网、鼓楼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2、面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试讲、回答评委提问。
  4、面试按招聘学科分别组织实施,面试时间20分钟,其中试讲15分钟,回答评委提问5分钟。
  5、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员。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开封人事人才网、鼓楼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体检主要检查被检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否适应招聘学科需要。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原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体检工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学科空缺,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从报考同一学科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考生参加考试、体检均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七、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一)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二)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在聘用期间,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统一由鼓楼区人才交流中心保管。(四)本次聘用人员不作为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正式在编同等人员标准执行,时间从正式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均通过开封人事人才网、鼓楼区公众信息网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简章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招聘咨询电话:0378—3237660
  监督举报电话:0378—5995256  0378--5995932
  开封市鼓楼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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