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公开选聘县委县政府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信访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群众来信来访接待水平,经县委研究,拟面向全县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教师)公开选聘县委、县政府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工作人员8名(7男1女)。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德才素质与岗位相适应的用人标准;
3、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选聘条件
1、全县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以上(2011年9月1日前参加工作);
2、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所学专业为法律、行政管理、文秘、新闻类;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4、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的。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10月15日至10月19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应由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在编在岗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报考人员本人持毕业证、身份证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于2012年10月22日—10月28日到县固始县人才市场(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报名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实际不符合的,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3、应聘人数与选聘人数之比达到3∶1方可开考。低于开考比例的,则相应减少选聘人数。
(三)笔试
1、报考人员参加县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等),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四)面试
1.依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按2:1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100分计,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四、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出现成绩并列者,则取学历高者;如学历相同,则取有学位人员;再相同,则取工作年限长者。
2、体检考核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群工部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
3、考核内容主要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一次,如出现成绩并列者,则取学历高者;如学历相同,则取有学位人员;再相同,则取工作年限长者。
五、聘用
拟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聘用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工作。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固始网、固始人才网为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生选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发布,请注意查询。本次公开选聘工作设立咨询电话,电话:0376-4667231、0376-4667128。 点击分享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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