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安阳县初中教师招聘简章
为优化我县教师结构,提高教学质量,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和安县人〔2007〕43号文件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教师50名。
一、招聘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优先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通过公开报名、笔试、试讲与面试、体检、考核与政审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全国范围内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以上学历及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2、安阳县范围内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
3、安阳县教育系统现在岗的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及教师资格证的临时代课教师。
具体范围、对象、条件详见《2007年安阳县公开招聘初中教师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教学工作;
4、会讲普通话,三笔字书写规范;
5、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知识及相关条件;
6、年龄一般为1977年7月1日及其以后出生;具有中教一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为1972年7月1日及其以后出生;安阳县教育系统现在岗的临时代课教师为1967年7月1日及其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3、受党纪政纪或校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5、其它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7年7月23日至26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安阳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三)报名办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乡镇的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应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
报名人员应提供正式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及以下证件、材料:
(1)安阳县范围内的普通大专毕业生,应提供本人入学前原家庭户口薄(或本人原身份证)、父母所在村(居)委会证明信(加盖公安机关户籍章)或单位证明信(企业劳动合同)。
(2)安阳县教育系统现在岗的临时代课教师,应提供学历审验证明和所在学校、中心校及县教体局出具的证明信。
(3)具有中教一级以上职称人员,应提供职称证书和所在单位证明信。
以上证件、材料均须提供原件,经审验后交复印件各一份,并如实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现场采集人像,每人15元,并缴纳报名考务费(笔试)120元。报名人员报名时均应签订《招聘考试诚信书》。
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报名人数在报名点公布,对达不到招聘比例要求的岗位,考生可在报名结束后1日内调整所报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报考者与拟录用岗位要求资格条件不符及提供假材料的,即取消考试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于2007年8月1日持身份证和报名交费收据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试讲与面试。具有中教一级以上职称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试讲与面试,其笔试成绩按报考该职位人员的笔试最高分计算。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内容)和报考学科相应的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满分各50分,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07年8月4日上午8:00—11:30。
笔试成绩=教育理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50%+专业基础知识成绩×50%
笔试成绩于2007年8月10日在报名点公布,同时在安阳县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2、试讲与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试讲与面试人员。试讲、面试满分各100分。试讲与面试费按规定另行收取。
试讲主要考察考生吐字、语言表达是否清楚准确,普通话运用是否标准;讲课是否重点突出,有无知识性错误;课堂教学连贯性、逻辑性、教法灵活性;板书是否合理,字体是否规范、美观;外表端庄和个人气质等方面。
面试采取答辩形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等能力素质。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20%。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由报名人员个人负担。
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招聘岗位及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
七、考核与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与政审。考核与政审参照《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豫人〔1996〕61号)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便民中心张榜公示,同时在安阳县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日。
八、聘用与待遇
经过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人事部门组织进行上岗前的初任培训,办理招聘审批手续。招聘人员上岗前均应与学校签订《安阳县招聘初中教师聘用合同》,聘期五年(包括试用期),聘用期间,按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招聘人员在聘用期的前二年内要求取得初中教师资格证书,在聘期的五年内不得调动,如违约,应按每少服务一年5000元标准缴纳违约金。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对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办理转正手续;未转正前的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的见习期工资标准执行。招聘人员试用期满和待转正期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档案转县人才市场。
本简章由安阳县人事局、安阳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2-5951012 5973007 5986918
安阳县人事局
安阳县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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