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及考试相关政策问答
一、军转干部档案移交包括哪些程序?
答:计划安置军转干部的程序是这样的:
第一步由省军区移交办公室、省武警总队移交办公室、省公安部队移交办公室向省军转办交接军转干部档案。
第二步由省军转办向各市移交。
第三步根据省军转办确定时间,市军转办到省军区、省军转办接收军转干部档案。
二、军队干部确定转业后应到什么部门报到?
答:军队干部转业后,首先要确认返回的地区,待确定以后,再到当地军转安置部门报到。其次是报到时需要填写军转干部来访登记表,主要填写:本人自然情况、主要专长、奖惩情况、家属子女情况,对工作分配意见及去向,联络方式等,以便军转安置部门及时掌握每名军转干部的各种情况。
三、军转干部怎样参加上岗前培训?
答:军队干部确定转业后,军转安置部门根据报到情况组织军转干部进行为期一个半月的上岗前培训,主要学习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政策、行政管理、法律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学课,各地的培训内容大体一样。
四、军转干部考试分配的程序是什么?
答:1、军转干部在参加各省统一考试前对其考试资格进行审核(要求大专以上学历)。
2、根据各用人单位的编制情况,将预分计划张榜公布。营职以下军转干部采取“定向报名,定向考试,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安置。
3、各省统一时间考试后一周时间,公布考试成绩。根据考试成绩,各用人单位到军转安置部门进行协商、提档。
五、怎样确定军转干部分配计划?
答:1、根据我市接收的军转干部档案数量,军转安置部门到中省直属单位和市直各部、委、办、局及党群团组织走访调查,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下达分配预分计划。
2、预分计划需经市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召开全市军转干部安置大会一并下达。
六、军转干部分配后怎样到新岗位工作?
答:1、市军转办根据军转干部考试、考核成绩,将分配结果报送省军转办、省军区移交办。省军区移交办向军转干部部队发出报到通知书,军转干部接到通知后,回其部队办理各种手续(行政介绍信、组织介绍信、供给介绍信)。
2、回部队办理完上述介绍信后到市军转办,由市军转办将为其办理行政介绍信和供给介绍信转换手续。军转干部手持上述介绍信到新单位报到;组织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基层组织处办理转换手续。
七、军转干部如何办理户口手续?
答:办理军转干部的户口手续,应由军转干部持在原部队开出的各种手续,军转安置部门开出落户介绍信,到市公安局户政处办理落户手续;随军家属及子女,要同时持有家属和子女户口迁移证,到上述户政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八、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工作怎样安排?
答:随军家属随军转干部全迁回抚的,家属是国家正式干部身份的,由市人事局负责帮助其联系工作;家属是工人身份的由市劳动局负责安置
九、军转干部的待遇是怎样确定的?
答:1、计划分配到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转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3、军转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的连续工龄,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十、军转干部的职务是怎样确定的?
答:担任师或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转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团职务以下军转干部,计划分配到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可相应安排非领导职务。
十一、军转干部在办理手续时应注意那些问题?
答:1、军转干部及随迁家属报到手续不全的不予办理。
2、办理手续时军转干部必须本人到场,否则不予办理。
3、军转干部在军转安置部门办理报到手续后,但未到接收单位报到,或到接收单位报到后无故不上班工作,一般超过报到截止日期10天,将其档案退回原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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