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河南法检系统公务员招考《法律专业知识》备考指南
一、考查方向:
考查考生的法律素养,着重两个方面:法律理论水平;法律实践技能。凸显专业色彩。
二、历年题型:
1. 客观题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
2. 主观题 以案例分析题为主,还包括辨析题和综合分析题等。
三、备考重点:
京佳公务员考试命题研究中心,总结历年法院、检察院公务员招录考试法律专业试题所体现出的考查重点,可以看出主要分布在刑法、民商法、宪法、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理学、经济法以及国际经济法这八大领域。京佳公务员考试命题研究中心特别提醒考生注意的是,要高度关注新近生效的法条,如:《公务员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四、京佳真题点评
(一)法理学
单项选择题:
1. 在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 )。
A. 假定条件 B. 行为模式
C. 肯定性法律后果 D. 否定性法律后果
【考点分析】:本题选B。考查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
法律规范作为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或一个法律文件来看,它都包含了假定、处理和制裁这三个部分,其中"假定"和"处理"部分又合称为"行为模式","制裁"部分则称为"法律后果"。"行为模式"是法律规范的"事实构成要件",在构成要件中处于核心地位。
2.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对中国公民犯罪,可能受到中国刑法的制裁。这种法律对人的效力所体现的原则是( )。
A. 属地主义原则
B. 属人主义原则
C. 保护主义原则
D. 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原则
【考点分析】:本题选D。考查法律效力。
法律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1)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便身在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2)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3)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4)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这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我国也是如此。采用这种原则的原因是: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
多项选择题:
法律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为法律事件。法律事件又分为( )。
A. 社会事件 B. 预料事件
C. 自然事件 D. 突发事件
【考点分析】:本题选AC。考查法律事实的分类。
依据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其中法律事件又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前者如社会革命、战争等,后者如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灾害等。
(二)宪法学
单项选择题:
1.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
A. 除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B.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C. 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D. 属于国家所有
【考点分析】:本题选C。《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2. 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 )的多数通过。
A. 到会代表的1/2以上 B. 到会代表的2/3以上
C. 全体代表的1/2以上 D. 全体代表的2/3以上
【考点分析】:本题选D。
《宪法》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具有中国国籍的有( )。
A. 李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B. 孙某,出生于柏林,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1990年移民德国,定居柏林(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
C. 赵某,出生于中国大陆,父亲为美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
D. 钱某,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日本公民
【考点分析】:本题选ACD。《国籍法》第6条规定:"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4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国籍问题是比较重要的一个考点,历年法律相关考试多有涉及,京佳公务员考试命题研究中心提醒广大考生扎实掌握。
(三)行政法学
单项选择题:
在行政诉讼中,( )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
A. 原告 B. 被告 C. 法院 D. 第三人
【考点分析】:本题选B。《行政诉讼法》第32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多项选择题:
下列事项不适用《行政许可法》的是( )。
A. 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需要确定主体资格事项的
B.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人事的审批
C.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财务的审批
D.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外事的审批
【考点分析】:本题答案为BCD。《行政许可法》第3条: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5项规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辨析题:
行政补偿是行政赔偿的一种特殊形式。
【考点分析】: × 本题考查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的概念辨析。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并不存在包含或从属的关系。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由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之间的主要区别为调整对象不同,前者为行政机关及其成员的违法行为,后者为合法行为,且两者的范围也不同,后者比前者更广。
(四)民商法学
单项选择题:
1.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其成立时间为( )。
A. 要约人提出要约时 B. 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并达成协议时
C. 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签字盖章时 D. 承诺方接受要约方要约意思表示时
【考点分析】:本题答案为C。考查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 甲因生产经营而急需用钱,但又求借无门。某乙趁机表示愿借给甲5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两头耕牛代偿。甲表示同意。甲乙之间的行为( )。
A. 因欺诈而无效 B. 因乙欺诈而可撤销
C. 因乙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D. 因乙乘人之危而无效
【考点分析】:本题答案为C。本题涉及乘人之危的认定和效力问题。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和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与其非常不利的意思表示。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依民法通则为无效民事行为,但依合同法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依据后法优于先法的原则,在合同领域,乘人之危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本题中,甲与乙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应无疑问,借贷行为属于合同行为,故该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多项选择题: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有关债的履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
B.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给付货币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C. 履行期间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D. 履行期间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给给付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考点分析】:本题选择ACD。B项应该是"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中有关质量 、期限 、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4)价格约定不明确,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
(五)刑法学
单项选择题:
1. 下列犯罪中,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是( )。
A. 重婚罪 B. 遗弃罪
C. 虐待罪 D. 破坏军婚罪
【考点分析】:本题选C。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刑法》第98条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我国的刑法分则中总共规定了四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刑法第260条规定的虐待罪,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罪,不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而是公诉犯罪。
2. A某欲毒杀其丈夫,某日在菜碗里投放毒药,她知道同桌5岁的儿子可能会吃,但杀夫心切,则A对其儿子的死亡心理态度是( )。
A. 直接故意 B. 间接故意
C. 过于自信的过失 D. 疏忽大意的过失
【考点分析】:本题选B。所谓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辨析题:
3.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
【考点分析】:本题是对犯罪中止概念的考查。题干中对于犯罪中止的表述是不全面的。《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六)诉讼法学
单项选择题:
何某犯故意杀人罪、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同时判处死刑,合并执行死刑。何谋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对此案应( )。
A. 报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即可
B. 直接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 先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再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 故意杀人罪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贪污罪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考点分析】:本题选C。 根据《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75条第(一)项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期满后3日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七)经济法学
单项选择题:
某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给某客户带来损失,则应由谁来承担该损失责任?( )
A.由该从业人员
B.由该证券公司全部承担
C.由该从业人员和该证券公司连带承担
D.由该证券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该从业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考点分析】:本题选B。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按其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八)国际法(国际经济法)
单项选择题:
1. 在国际许可合同中,如果规定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使用权,许可人不能将该项技术另行转让给第三方,但许可人自己仍保留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使用权。这种许可合同属于( )。
A. 交叉许可合同 B. 排他许可合同
C.独占许可合同 D. 普通许可合同
【考点及解析】:本题选B。考查国际贸易的基本方式--许可贸易。
京佳公务员考试命题研究中心补充:
【许可贸易包括】
(1)独占许可。它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被许可方对转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即许可方自己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和销售该技术项下的产品。所以这种许可的技术使用费是最高的。
(2)排他许可,又称独家许可;它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被许可方和许可方自己都可使用该许可项下的技术和销售该技术项下的产品,但许可方不得再将该项技术转让给第三方。排他许可是仅排除第三方面不排除许可方。
(3)普通许可。它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除被许可方该允许使用转让的技术和许可方仍保留对该项技术的使用权之外,许可方还有权再向第三方转让该项技术。普通许可是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权限最小的一种授权,其技术使用费也是最低的。
(4)可转让许可,又称分许可。它是指被许可方经许可方允许,在合同规定的地域内,将其被许可所获得的技术使用权全部或部分地转售给第三方。通常只有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的被许可方才获得这种可转让许可的授权。
(5)互换许可,又称交叉许可。它是指交易双方或各方以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按各方都同意的条件互惠交换技术的使用权,供对方使用。这种许可多适用于原发明的专利权人与派生发明的专利权人之间。
2.下列公约中实行推定完全过失责任的是( )。
A. 《海牙规则》 B. 《华沙--牛津规则》
C. 《汉堡规则》 D. 《维斯比规则》
【考点及解析】:本题选C。《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是目前调整海上货物运输的三个重要的国际公约。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基础《汉堡规则》将《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不完全过失责任改为承运的推定完全过失责任制。《维斯比规则》没有解决《海牙规则》中权益失衡这一本质问题,关于承运人的责任和豁免、责任起讫、托运人义务等问题均未作实质改变。我国海商法吸纳了《海牙规则》中关于承运人责任和豁免的规定。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