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市委:
为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人事组、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6号)精神,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河南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实施办法》(豫人[2006]33号)要求,现就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
2008年是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第三年,也是首批“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的第一年。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对于推动这项工作向纵深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里的文件精神上来,坚定信心,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切实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期满考核和就业服务工作
我省2006年招募的首批“三支一扶”大学生将于今年7月服务期满。做好首批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服务工作,有利于促进现有“三支一扶”大学生安心在基层服务、保证“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是2008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落实相关政策,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就业创造条件。
(一)认真做好期满考核工作。期满考核是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环节。各地要抓紧时间,尽快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所在单位对其服务期内的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全面考核。在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对每名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形成考核意见报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凡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由团县(市、区)委会同乡镇党委负责考核其担任团干部期间的工作情况,形成考核意见报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辖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省辖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汇总后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考核合格的,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二)积极开展创先评优活动。对在服务期间表现优秀、做出突出贡献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他们的典型事迹。对认真贯彻落实“三支一扶”工作政策,积极履行日常管理职能,重视“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的各级“三支一扶”工作机构和用人单位,也要予以大力宣传和表彰。各省辖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照现在岗服务、即将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人数20%的比例推荐优秀“三支一扶”大学生,同时推荐1至2个“三支一扶”工作机构、1至2个用人单位作为“三支一扶”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对象,于2008年6月30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由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
(三)切实抓好就业服务工作。要在坚持自主择业原则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细化、明确服务期满后的各项就业服务政策。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鼓励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各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的,可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要补充人员时,须拿出一定职位专门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公开招聘;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首先予以安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通过适当增加分数或其他优惠政策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各地在近期进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先将即将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招聘范围,待考核合格后再办理聘用手续。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把自主择业“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推荐工作作为开展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
(四)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后,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报考成人专升本的总分加2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优惠政策。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由当地人事、公安部门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暂未就业的,户口按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代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三、认真做好 “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管理和2008年的招募工作
各地要按照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抓好2008年的招募工作,完善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全面加强其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按照规定程序,抓好2008年“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招募工作。2008年,我省计划招募8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各地要按照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下发的《河南省2008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方案》(豫三支一扶办[2008]3号)的要求和部署,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重点做好服务岗位确定、人员培训及安排上岗等项工作。
(二)认真抓好“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的建设管理。要把“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的建设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做好信息采集、报送工作,保证入库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及时。
(三)切实做好“三支一扶”计划的经费保障工作。“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招募经费和服务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经费由省财政统一支付。“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生活补助和交通补助由市、县财政按照各负担50%的比例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付。各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运行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特别要保障“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生活补助和交通补助的按时、按量发放,使“三支一扶”大学生能够安心基层工作。
(四)加大对“三支一扶”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工作。要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政策,广泛宣传“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服务的突出业绩和先进事迹,宣传各地及用人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为“三支一扶”工作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各级人事部门要在“三支一扶”计划工作机构中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和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努力把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为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出新的贡献。
河南省人事厅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青团河南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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