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河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四)扶助“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择业。各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认真摸清底数,建立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信息库,切实帮助落实就业岗位。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设立专门窗口,为服务期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在各类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中,要将帮助促进各项目参加人员就业作为重要内容,切实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就业服务活动的组织工作。各地尤其是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服务期满后仍长期失业的就业困难“三支一扶”大学生要确立“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按规定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
(五)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各地要注重政策配套衔接,做好“三支一扶”计划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培训管理、升学考研、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龄计算等相关政策的衔接。其户籍、档案转移接续手续按《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人社厅发〔2008〕6号)和《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0〕126号)规定执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回生源地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同等享受生源地相关优惠政策。
六、广泛宣传,着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要充分利用好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继续做好计划实施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政策,做强“三支一扶”项目品牌,为工作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三支一扶”办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上报省“三支一扶”办。 今年,全国“三支一扶”办将组织开展“三支一扶”大学生先进事迹宣讲活动,各地要积极参与并注意发现总结 “三支一扶”大学生优秀典型,提前开展一些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广泛宣传“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先进事迹和用人单位的好做法,为全国开展的宣讲活动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