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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税系统:2006年招录公务员复试公告

Tag: 公务员 2013-07-01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2006年招录国家公务员的专业科目笔试及面试于2006年3月18-22日在河南省郑州市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1、报考我省国税系统各市局,且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分职位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员。
  合格考生不足录用计划3倍的,报经批准后,经过调整录用计划、在网上公布空缺职位、结合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对空缺职位进行了调剂。
  调剂后入闱复试的考生名单详见《河南省国税局系统招录2006年国家公务员复试人员名单》(附件1)。
  2、入闱复试的考生请于3月10日前通过电话或传真与河南省国税局人事处进行联系,确认是否参加复试。
  3、招录各职位分数线详见附件2。
  二、复试
  复试定于2006年3月18日上午开始进行。专业科目笔试及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与注意事项近期将另行在网上通知,请考生按照公布的网址注意及时查看。
  (一)专业科目笔试
  1、本次专业科目笔试分财经、计算机、法律和文秘四个专业类进行,考生应按照个人报考的专业,参加相应的专业科目考试。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确定考试范围和考试大纲。
  2.考生考试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件:
  (1)公共科目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
  (3)考生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
  (4)学生证(应届毕业生);
  (5)毕业证原件(往届毕业生和在职人员);
  (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
  3、专业科目笔试缺席未能参加的视为弃权。
  (二)面试
  面试由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范围。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将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公布。
  (三)注意事项
  1、对不符合职位要求或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资格。
  2、复试只进行一次,请考生准时参加。如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3、复试考生免交考务费,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体检
  (一)按公共科目考试总成绩占50%、专业科目笔试占2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折合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由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 [2005]1号)规定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三)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予以辞退。
  (四)报考人员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本职位参加复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组织人员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资格、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表现和日常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与录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的考生名单,将于2006年4月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间,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集中受理群众举报。要求举报者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否则不予受理。
  六、审核备案
  (一)公示结束后,由拟录用人员在网上下载、打印并填写《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表》(附件3)一式两份(附彩色照片、正反面打印),于2006年4月30日前邮寄到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www.12366.ha.cn。
  通讯地址:郑州市丰产路111号 邮政编码:450008
  联系电话:0371—66767169、66767170、65721432(传真)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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