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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河南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4)

Tag: 河南公务员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 2013-05-16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历年河南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预计2013河南公务员考试将在8月份左右启动,一般在公告发布后一个月则会举行河南公务员考试。广大考生可结合2013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备考专题了解历年河南省考动态。常识判断为历年河南省考必考题型,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常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省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主要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
  下面,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www.hngwy.org)专家特发布一系列河南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供考生参考,考生可结合2013年河南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了解更多河南省考题型。
  1.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关系是( )。
  A.分工负责               B.互相监督               C.互相配合          D.互相制约
  2.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统一战线包括( )。
  A.工人阶级               B.农民阶级               C.小资产阶级        D.民族资产阶级
  3.规定公民有取得国家赔偿权利的我国宪法是( )。
  A.1954年宪法             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        D.1982年宪法
  4.现行宪法规定,享有修改宪法提议权的主体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中共中央
  D.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提出质询和询问的国家机关是( )。
  A.国务院
  B.中央军事委员会
  C.国务院各部委
  D.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解析:
  1.ACD【解析】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地、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尤其是要注意互相制约的规定。因为刑事案件对当事人的权利影响最大,甚至可能剥夺当事人的生命,所以办案中有必要各机关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地追究罪犯的责任,但不能造成无辜。
  2.ABCD【解析】新民主主义时期我国的统一战线的对象包括上述四个阶层。
  注意:注意统一战线的对象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对象。2004年宪法修改时,又增加了一种新的对象: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3.AD【解析】这是考查国家赔偿权的规定。我国第一部宪法规定了这一制度,但1975年和1978年两部宪法没有这一制度,直到1982年宪法恢复规定。
  4.BD【解析】另:宪法的修改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这道题在以前也考过。
  5.ACD【解析】宪法第73条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同时,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全国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对“两高”提出质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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