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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校园投毒引深思

Tag: 河南公务员公务员考试申论 2013-04-18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申论为河南公务员考试必考内容,主要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考试科目。申论试卷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申论考试按照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不同要求,设置两类试卷。河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ngwy.org/)特搜集了一些申论热点供考生阅读,针对一些社会热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考生若想更多了解申论解题技巧,可直接参考2013年河南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

  【背景链接】
  16日下午,复旦大学中毒入院的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同学经抢救无效去世。同日上海警方证实,中毒研究生同寝室的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现已被刑事拘留。一个生命过早逝去,让人扼腕叹息,到底是什么样的仇恨让同室者不惜投毒杀害,耐人寻味。

  【热点点评】
  导致复旦研究生黄洋中毒的物质初步确定为N-二甲基亚硝胺,该物质毒性强,较小剂量的长期暴露也可能增加肝癌风险。这样的恶性犯罪让人们不由得想起上世纪90年代的清华大学朱令铊中毒事件,悲剧似曾相识。从1994年中毒至今,朱令的智力、视觉、肌体和语言功能都没有得到恢复,留下永久的严重后遗症,生活根本无法自理。一个风华正茂的少女由于铊毒害,成了一个神态臃肿的中年妇人,生命的精彩戛然而止。黄洋被同室痛下毒手,同样成了仇恨下的牺牲品。跟朱令事件一样,人们关注的是这些能迅速致人于死亡或残疾的化学物品,到底是如何来到下毒者手中的。
  在确定朱令被人两次投毒后,高校实验室剧毒化学物品的监管缺陷一度成为众矢之的。当年朱令案最大的犯罪嫌疑人就是通过质疑学校监管真空来为自己脱罪的。此次黄洋遇害,尽管官方表示投毒所用的有毒化学物品并非来源于实验室,但不少人还是为自己的实验室经历捏了一把汗,在有骷髅标记的有毒试剂旁生活上网吃饭喝水,剧毒的实验药品和化学制剂随手可得,“要是恨一个人想下毒手那简直太容易了”。而且一些剧毒化学物品因其无色无味等特征不易被人们察觉,如何监管成为重要命题。尽管国家明文规定,严格对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理实行管理与监控,然而现实中监管还是出了纰漏,其中又以实验室流通以及网上购买两种渠道最容易成为突破口。
  自从2011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实验室剧毒化学物品监管有了进步,但是不同实验室监管力度依旧良莠不齐,规定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这为一些犯罪嫌疑人痛下毒手提供了先天条件。剧毒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好与否,关系到每个人的人身安全问题,以及生命是否受到危险化学品的最大危害或威协,马虎不得,否则,校园投毒案总会以触目惊心的形式不断上演。其次,在现实生活中受到严格管制的危险化学品,比如“铊”或“硝酸铊”,在网上购买却不设防。“任何人都可以在网上直接购买剧毒药品或者通过电话向上门推销的公司订购”,甚至还存在“普通快递送剧毒品上门”的情况。2007年,中国矿业大学3名大学生铊中毒一案投毒者所用的硝酸铊便在网上购买。剧毒化学物品的不法买卖更多是在网上实现,这也为法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盯紧现实的准购制度,更要在网上打击这些事实上并不隐秘的利益链条。
  投毒之所以恐怖,正是因为人们就医时医生未必能第一时间联想到剧毒物品的存在以及确认哪种剧毒物质作怪。而在这些时间内,剧毒物质迅速、大肆伤害人体各个脏器,最终导致脏器衰竭。19年前的朱令如此,今天的黄洋亦如此。生命脆弱得让人心痛,只愿这样的悲剧在越来越强的监管中能彻底消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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