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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偃师市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人员招聘方案

Tag: 河南省偃师市招聘方案 2013-01-10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河南省偃师市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偃师市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偃师市商务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根据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洛编【2012】44号文件精神,经偃师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偃师市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6名。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文件精神,河南公务员考试网(www.hngwy.org)现制定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录工作在偃师市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监察局的监督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商务局、监察局、编办组织实施。成立偃师市招录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站伟任组长,成员由人社、商务、监察、编办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社局局长郭彦森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招录办法
  招录工作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市人社、商务、编办部门共同组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家评委进行测试。市监察局全程监督招录过程。
  三、招录原则
  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公正、透明、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择优录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
  五、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18至35周岁(1994年8月31日—1977年8月31日出生);
  (五)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的。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1月14日至2013年1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偃师宾馆西隔壁)。联系电话:0379-67728433
  (三)报名办法: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者需提供《偃师市2012年公开招聘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贴照片)(见附件2),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及二寸免冠彩照4张;
  (2)本人有效毕业证;
  (3)复退军人提供《退伍证》;
  (4)已就业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另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有半年以上本岗位工作经历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及商务局出具的工作证明;
  (6)报名费60元。
  以上所需表格请登陆偃师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邮箱
ysgwsz@163.com下载,邮箱密码67728433。
  (四)资格审查:由偃师市人社局、偃师市商务局、偃师市纪检委、编办四方共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将于偃师市人社局网站(偃师人才网)公布各专业报考人数,凡报考人数达不到所报考专业招录计划人数3倍以上的,按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考生听通知到偃师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偃师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商务局、监察局、编办统一实施。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和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相关专业知识,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基本职业能力和素质。一张试卷,满分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分、公共基础知识20分、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相关专业知识3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公布为准。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录用职位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时,均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逻辑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举止仪表和情绪稳定性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以偃师市人社局网站(偃师人才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
  考生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层次、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选。
  八、体检
  根据聘用职位和聘用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由偃师市卫生、监察、编办、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政审与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偃师市人社、商务、监察、编办等部门对其进行综合审查,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合格者由市人社局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凡被聘用人员,要求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到,由商务局统一安排到商务行政综合大队工作。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市人社局统一管理。
  十、缺额替补办法
  体检、政审结束后,如出现岗位空缺,从相同专业未入围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十一、安置及待遇
  新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工资待遇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十二、招录工作纪律
  招录工作在偃师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的指导下,在偃师市监察局的监督下,严格按照招录条件和程序进行,严禁私自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专家评委应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对考生进行评价,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招录的,除取消考生录用资格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招录责任人必要的纪律处分。
  附件1: 偃师市公开招聘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偃师市公开招聘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人员报名表
  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偃师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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