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和产业集聚区招聘实施方案
上蔡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和产业集聚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人社部发〔2010〕9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上蔡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和产业集聚区工作人员9名,其中,县统计局能源数据统计中心工作人员3名,县统计局产业集聚区统计数据监测中心工作人员3名,县产业集聚区工作人员3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按需设岗,严格程序,公开招聘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事业单位工作,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报名资格和条件
1、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
(2)思想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身体健康,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统计专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
3、被执法执纪部门立案正在审查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在我县近三年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工作中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1、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的《上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上办[2007]13号)文件规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县财政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局、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配合,县监察局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阳光操作,始终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2、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日至12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
(2)报名地点: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报名时必须提交本人的户口簿、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有效证件缺一不可)和近期正面免冠2寸同一底版彩色照片1张,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审查应聘人员相关证件,确定报名资格。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2年12月30日全天。
3、笔试
(1)笔试内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共基础知识和统计专业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统计专业知识占70%。
(2)笔试时间:2012年12月31日。
(3)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公示5天。
4、照顾政策
①统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者,经考核合格,直接聘用。
②根据豫人[2008]48号、豫组电[2008]66号文件规定,具备报考资格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贫困县开发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5分。
5、体检和考核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对象,如拟聘用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对并列人员再组织进行一次笔试,以确定最后一名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全部参加体检和考核。
(1)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计生委共同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审核。
因体检和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一律不再递补。
6、聘用
根据考生的笔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初次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新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并进行岗前培训,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四、强化约束监督机制
1、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应聘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笔试、体检、考核等各个环节必须由本人参加,且自觉遵守各项招聘纪律和规定。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竞聘资格,今后三年内不得参加县内组织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和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
2、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落实责任制,坚决克服和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组织领导
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本实施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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