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南省商丘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07名
为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商丘市市直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河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ngwy.org/)将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07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人数、招聘资格要求、招聘对象及范围详见《商丘市2012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资格要求;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具体年龄要求见附件《商丘市2012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年龄在3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是指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37周岁以下是指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8月9日—8月11日 (9:00—17:00)。
(二)报名地点:商丘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具体地址:南京路东段商丘火车南站)。
(三)报名方法:现场报名。
报考者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等及其复印件各1份。
报名时由本人领取填写《商丘市2012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交纳笔试考务费72元(其中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信息采集费12元),并持报名表和笔试考务费收费票据进行信息采集。
农 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可免交笔试考务费。办理免交笔试考务费需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 (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明(原件)。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1,达不到4:1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不再招聘。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3日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整个招聘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通过资格审查并进行信息采集的报考人员,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于2012年8月15日至8月16日到商丘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由商丘市委组织部、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申论》两科,满分分别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2年8月18日上午测试《公共基础知识》,下午测试《申论》。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申论成绩×50%。
4、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这次公开招聘,符合政策和条件的 “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干部基层服务人员,笔试成绩统一加5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5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1、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每个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有一科零分、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商 丘市委组织部、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面试前组织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面试确认,主要根据报名时留存信息,对进入面试人员及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进行核对,复审其是否有效真实。凡拟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和从业资格等方面有具体要求的,面试确认时还应提供有关证书、证明。面试确认的时 间、地点在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公布。逾期不参加面试确认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应试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因应试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通过面试确认的应试人员,确定为参 加面试人员,并发放面试通知单。
2、确定面试考官。组成若干面试考官小组,每个面试考官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设主考官1名)。
3、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若考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有不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和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商丘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商丘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hangqiu.gov.cn)、商丘人才网(www.sqrc.net)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主要信息发布网站,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
咨询电话:0370—3289836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07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人数、招聘资格要求、招聘对象及范围详见《商丘市2012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资格要求;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具体年龄要求见附件《商丘市2012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年龄在3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是指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37周岁以下是指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8月9日—8月11日 (9:00—17:00)。
(二)报名地点:商丘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具体地址:南京路东段商丘火车南站)。
(三)报名方法:现场报名。
报考者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等及其复印件各1份。
报名时由本人领取填写《商丘市2012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交纳笔试考务费72元(其中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信息采集费12元),并持报名表和笔试考务费收费票据进行信息采集。
农 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可免交笔试考务费。办理免交笔试考务费需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 (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明(原件)。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1,达不到4:1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不再招聘。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3日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整个招聘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通过资格审查并进行信息采集的报考人员,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于2012年8月15日至8月16日到商丘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由商丘市委组织部、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申论》两科,满分分别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2年8月18日上午测试《公共基础知识》,下午测试《申论》。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申论成绩×50%。
4、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这次公开招聘,符合政策和条件的 “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干部基层服务人员,笔试成绩统一加5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5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1、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每个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有一科零分、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商 丘市委组织部、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面试前组织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面试确认,主要根据报名时留存信息,对进入面试人员及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进行核对,复审其是否有效真实。凡拟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和从业资格等方面有具体要求的,面试确认时还应提供有关证书、证明。面试确认的时 间、地点在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公布。逾期不参加面试确认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应试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因应试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通过面试确认的应试人员,确定为参 加面试人员,并发放面试通知单。
2、确定面试考官。组成若干面试考官小组,每个面试考官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设主考官1名)。
3、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若考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有不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和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商丘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商丘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hangqiu.gov.cn)、商丘人才网(www.sqrc.net)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主要信息发布网站,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
咨询电话:0370—3289836
商丘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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