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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工作与救人

Tag: 2012-06-08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2年全国各地大部分地区公务员笔试已结束,然而河南公务员考试将在八月份左右开始,河南公务员考试网(www.hngwy.org )的专家们提醒广大考生,要提前做好准备,特别是对当下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时评,广大考生应多积累,方能在考场上下笔有神。预参加2012年河南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可参考2012年河南公务员考试参考教材
  【热点链接】
  新华网法制频道:5月16日早晨7时27分,网友“淡忘天涯”在铁血网发帖称:“昨天中午12时20分,从山西回家途经焦作市郊区,看到路边两辆电动车相撞。驾车二人女性血留(流)不止,男性口吐鲜血……一辆警车经过,我们使劲招手将其拦停。警车上2人下车听了我的求助后,竟然说我们是温县的,不是焦作市的……”
  温县公安局一负责人告诉记者,帖子中所指警车上的两人身份查明,是温县公安局刑警三中队民警和温县公安局刑警三中队协警。2012年5月14日上午,为了办理一起特大网络诈骗案赴外省出差手续,二人去了焦作市公安局技侦支队。中午12时25分许,二人驾豫H-3316警车,回温县途中行至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西段时,看见路边有人招手拦车,就停下了车。下车后,民警发现是两辆电动车相撞,一男一女两名伤者躺在地上。经询问现场围观群众确认已打110报警和120救护后,又现场观察两名伤者肢体反应明显,加上要立即到广东出差办案,便对拦车人说“我们是温县的,还有任务!”就上车离去。日后,温县警方做出回应:对涉事民警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涉事协警予以辞退。
  【专家解析】
  从情理上讲,见义勇为,遇难相帮,是社会主流价值观,不管是政府公职人员还是普通百姓,面对发生意外,受伤倒地的人,都不能无动于衷,见死不救。否则,就是有违良知,有违道德的行为,应该受到良心的谴责和道德的批判。
  从法理上来说,按照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警察与武装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时,应当及时救助。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警车上的人真是警察,就有抢救伤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如果见死不救,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现实中,仅有个别见伤不救的警察因伤者死亡、媒体曝光等原因被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眼下,当事民警也仅以记大过处理,辞退涉事协警。正是法律责任的低风险纵容了一些警察见伤不救的侥幸心理,也让部分警察的职责意识模糊或丢失。
  法律上的职务责任守住了对生命敬畏的底线,社会与公众的道德逻辑才不至于处于“缺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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