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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人文历史常识知识集(十五)

Tag: 公务员考试历史常识 2011-01-05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0年河南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中规定常识判断主要测查应试者对法律、政治、经济、管理、历史、自然、科技等方面知识的运用能力。本站整理公务员考试历史常识以供考生参考。
  (1)襁褓:未满周岁的婴儿。
  
  (2)孩提:指两三岁的儿童。
  
  (3)垂髫:指幼年儿童(又叫”总角“)。
  
  (4)豆蔻:指女子十三四岁。
  
  (5)及笄:指女子十五岁。
  
  (6)加冠:指男子二十岁(又”弱冠“)。
  
  (7)而立之年:指三十岁。
  
  (8)不惑之年:指四十岁。
  
  (9)知命之年:指五十岁(又”知天命“、”半百“)。
  
  (10)花甲之年:指六十岁。
  
  (11)古稀之年:指七十岁。
  
  (12)耄耋之年:指八、九十岁。
  
  (13)期颐之年:一百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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