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律常识知识精选(17)
11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主体为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且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上)。
112.玩忽职守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且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113.滥用职权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同上。
114.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过资产罪,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且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上)。
115.伪造货币的,处3年--10年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50万元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5万元--50万元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伪造货币的总面额未万元以上);(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116.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在构成要件上存在区别:(1)前罪要求数额较大,后罪无此要求;(2)前罪为一般主体,后罪为特殊主体。
117.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也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71条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和第172条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
118.敲诈勒索罪以数额较大为成立要件。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此相威胁而索取财物的,成立敲诈勒索罪。
119.盗窃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依照刑法第124条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定罪处罚。
120.盗窃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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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常识”来看公务员法律常识题目
112.玩忽职守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且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113.滥用职权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同上。
114.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过资产罪,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且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上)。
115.伪造货币的,处3年--10年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50万元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5万元--50万元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伪造货币的总面额未万元以上);(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116.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在构成要件上存在区别:(1)前罪要求数额较大,后罪无此要求;(2)前罪为一般主体,后罪为特殊主体。
117.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也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71条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和第172条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
118.敲诈勒索罪以数额较大为成立要件。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此相威胁而索取财物的,成立敲诈勒索罪。
119.盗窃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依照刑法第124条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定罪处罚。
120.盗窃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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