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30名护理人员
经新乡市人民政府同意,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护理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新乡市范围内符合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新乡市范围系指:新乡市常住户口(含县、市);驻新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档案仍在学校、或在新乡市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干部。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大专以上(不含3+2)学历、护理专业、护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日至3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报名地点:新乡市人事考试中心(位于新乡市人民路与胜利路交叉口步行街)。
3、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需持毕业证、护士职业资格证、有效身份证(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等,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交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报名时填写《新乡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在职人员或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学生的信息,务必在表中反映清楚。交纳笔试考务费50元(含报名与信息采集费)。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名者与拟聘用岗位(专业)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对资格条件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工作人员填写《新乡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人员情况登记表》。
考生于2010年12月9日,到新乡市人事考试中心(位于新乡市人民路与胜利路交叉口步行街)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内容为基础护理,满分为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安排在新乡市城区,时间为2010年12月11日上午9:00至11:00。具体考务工作由新乡市人事考试中心另行安排。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新乡市实际,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河南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在新乡市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或在新乡市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5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名者,须在报名时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面试采取结合专业命题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分析判断问题的综合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具体面试工作另行安排。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 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
考核以用人部门(单位)为主,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部门(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市第一人民医院要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鉴证后在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费用由市第一人民医院负担。
聘用人员尚未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在职或人事代理6个月以上的 ,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部门(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部门(单位)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三、组织领导及信息查询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新乡市卫生局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需要有关部门、单位支持配合时,主动沟通协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新乡市卫生局商定抽调人员,并明确分工,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
新乡市人事人才网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设立咨询电话:0373-3696595、0373-2052926。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新乡市范围内符合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新乡市范围系指:新乡市常住户口(含县、市);驻新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档案仍在学校、或在新乡市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干部。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大专以上(不含3+2)学历、护理专业、护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日至3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报名地点:新乡市人事考试中心(位于新乡市人民路与胜利路交叉口步行街)。
3、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需持毕业证、护士职业资格证、有效身份证(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等,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交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报名时填写《新乡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在职人员或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学生的信息,务必在表中反映清楚。交纳笔试考务费50元(含报名与信息采集费)。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名者与拟聘用岗位(专业)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对资格条件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工作人员填写《新乡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人员情况登记表》。
考生于2010年12月9日,到新乡市人事考试中心(位于新乡市人民路与胜利路交叉口步行街)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内容为基础护理,满分为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安排在新乡市城区,时间为2010年12月11日上午9:00至11:00。具体考务工作由新乡市人事考试中心另行安排。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新乡市实际,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河南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在新乡市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或在新乡市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5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名者,须在报名时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面试采取结合专业命题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分析判断问题的综合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具体面试工作另行安排。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 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
考核以用人部门(单位)为主,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部门(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市第一人民医院要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鉴证后在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费用由市第一人民医院负担。
聘用人员尚未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在职或人事代理6个月以上的 ,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部门(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部门(单位)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三、组织领导及信息查询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新乡市卫生局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需要有关部门、单位支持配合时,主动沟通协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新乡市卫生局商定抽调人员,并明确分工,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
新乡市人事人才网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设立咨询电话:0373-3696595、0373-2052926。
新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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