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直医疗单位公开招聘167人
按照《关于焦作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焦人〔2007〕42号)要求,根据2010年市直医疗单位工作需要、编制情况和年度用人计划,决定为市直9家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67名,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通过考试考核,为市直医疗单位公开考试聘用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单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为市直9家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67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户籍不限;
6、符合各报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和年龄要求。所有职位学历要求均为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体以职位表为准)。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考生报考的年龄要求为30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的年龄要求为35岁以下(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的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197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职位以具体职位的年龄要求为准,年龄计算基准日为2010年9月1日;
7、在职人员报考需在报考人员登记表上写明在职经历,并在进入面试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时由单位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
8、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或审查后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学生和服务期内的特岗大学生按规定暂不予报考。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职位报名。招聘过程中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均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9月27日至9月30日,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焦作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地址:西环路市中心血站)。
3、报考者上网下载并填写《焦作市市直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份贴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1张),本人持有效身份证(考试时所持身份证必须与其一致)、毕业证、学位证、有关证书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通过资格审查后,缴报名考务费72元(含信息采集费和数码照相费)。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免缴报名考务费。拟免交报名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0年10月11日至10月13日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15:00—18: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一楼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并根据本人情况核对准考证信息。如信息有误,于10月14日15:00—18:00到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改校。笔试准考证保留至考核程序结束。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发布的时间为准。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考生可参考《河南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进行备考。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焦作籍生源大学生(提供证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由省下派到我市各县市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提供市、县两级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办公室的证明),笔试成绩加5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于2010年10月8日至10月9日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15:00—18:00向市卫生局人事教育科(市委市政府大楼1208房间)提交有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拟加分情况于2010年10月12日至10月13日在指定工作网站公示。
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单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指定工作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2、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根据拟聘岗位工作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与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考生在规定时间凭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在职人员同时提供所要求的同意报考证明。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有人体检不合格,按职位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考核
各职位体检合格人员按总成绩排序,1:1进入考核,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如考核过程中有人不合格,依次递补。
(五)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职位,报考本职位人员是否聘用按管理权限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与用人单位研究决定。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公示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聘用文件。
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试聘用人员按所聘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并进行鉴证,实行人事代理,办理入编手续。聘用合同期限(含试用期)不低于3年。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由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一律取消其参加招聘的资格。招聘过程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市卫生局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无论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受到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391——3569293 2901081
附件:
1、《焦作市2010年市直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2、《焦作市市直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通过考试考核,为市直医疗单位公开考试聘用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单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为市直9家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67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户籍不限;
6、符合各报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和年龄要求。所有职位学历要求均为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体以职位表为准)。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考生报考的年龄要求为30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的年龄要求为35岁以下(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的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197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职位以具体职位的年龄要求为准,年龄计算基准日为2010年9月1日;
7、在职人员报考需在报考人员登记表上写明在职经历,并在进入面试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时由单位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
8、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或审查后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学生和服务期内的特岗大学生按规定暂不予报考。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职位报名。招聘过程中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均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9月27日至9月30日,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焦作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地址:西环路市中心血站)。
3、报考者上网下载并填写《焦作市市直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份贴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1张),本人持有效身份证(考试时所持身份证必须与其一致)、毕业证、学位证、有关证书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通过资格审查后,缴报名考务费72元(含信息采集费和数码照相费)。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免缴报名考务费。拟免交报名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0年10月11日至10月13日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15:00—18: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一楼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并根据本人情况核对准考证信息。如信息有误,于10月14日15:00—18:00到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改校。笔试准考证保留至考核程序结束。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发布的时间为准。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考生可参考《河南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进行备考。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焦作籍生源大学生(提供证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由省下派到我市各县市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提供市、县两级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办公室的证明),笔试成绩加5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于2010年10月8日至10月9日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15:00—18:00向市卫生局人事教育科(市委市政府大楼1208房间)提交有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拟加分情况于2010年10月12日至10月13日在指定工作网站公示。
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单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指定工作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2、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根据拟聘岗位工作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与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考生在规定时间凭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在职人员同时提供所要求的同意报考证明。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有人体检不合格,按职位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考核
各职位体检合格人员按总成绩排序,1:1进入考核,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如考核过程中有人不合格,依次递补。
(五)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职位,报考本职位人员是否聘用按管理权限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与用人单位研究决定。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公示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聘用文件。
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试聘用人员按所聘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并进行鉴证,实行人事代理,办理入编手续。聘用合同期限(含试用期)不低于3年。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由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一律取消其参加招聘的资格。招聘过程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市卫生局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无论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受到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391——3569293 2901081
附件:
1、《焦作市2010年市直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2、《焦作市市直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卫生局
二O一O年九月十三日
二O一O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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